按法作用是(按法的作用是)
按法的作用是
法律的规范作用是指法律作为一种特殊的行为规范,对主体的意志行为发生影响,从而 对主体的行为具有指引、评价、预测、强制和教育的作用。
1。法律的指引作用是指法律通过规定主体在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权力和责任以及违反这些规定的制裁,来指引人们的行为。
2。法律的评价作用是指法是一种带有价值判断的行为规则,是衡量人们行为是否合法的标准。既可以评价他人的行为,也可以评价本人的行为。
3。法律的预测作用是指根据法律规范,人们可以预测即将作出的行为的后果,即主体可以事先预计自己或他人的行为及其法律后果,也可以预知国家对某种行为的态度。
4。法律的强制作用是指法对各种违法行为可以实施制裁,以达到预防违法犯罪的目的。
5。法律的教育作用是指法律通过自身的存在及运作实施,产生广泛的社会影响,从而督促、引导、教育人们弃恶从善、正当行为的作用。
按法的作用是( )
法的规范作用分为五个方面:
1、指引作用。
是明确规定人们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做什么,应当做什么或不应当做什么。为一般人的行为提供一个模式、标准或方向。包括两种模式:授权性的可以选择的指引(允许人们自行决定是否这样行为)和义务性的不可以选择的指引,人们必须根据法律规范的指示而行为。
2、评价作用。
法对人们行为的评价作用是指法作为人们的行为规则,具有判断、衡量人们行为合法或违法的作用。
3、预测作用。
是说人们事前可以预计到自己或他人的行为是合法的,还是非法的,在法律上是有效的,还是无效的,会有什么样的法律后果。
4、教育作用。
是指法作为特殊的行为规范,在国家强制力的保证下,对人们今后的行为发生直接或者间接的影响作用。
5、强制作用。
是说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具有国家强制性,这是法律规范专有的属性。
按法的特点是什么
含义:法的价值体系是指法的各种具体价值在既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从而构成的有机联系的整体。
特征:(1)从法的价值体系的价值客体上讲,法的价值体系是以法作为客体而产生的价值所组成的价值系统
(2)从法的价值体系的价值主体上看,法的价值体系是由社会一般的人持有的价值所组成的系统。
(3)从价值体系的结构上看,法的价值体系是由法的目的价值、评价标准和形式价值三种成分所组成的价值系统。
按法的操作要领及作用
古筝有丰富的艺术表现力,而种种艺术表现都是依靠各种基本技法及其组合运用来完成的。
演奏者以右手的拇指、食指和中指来拨动琴弦,控制节奏音高,奏出旋律;用左手在弦柱左侧顺应弦的张力来控制音色变化,装饰美化旋律,表现风格特色。有时因作品的需要,也以控制琴弦张力的方法改变音高。这样就形成了古筝演奏基本技法的右手技法和左手技法两大类。右手的常用技法有托、劈、挑、抹、剔、勾、摇、撮、刮等,左手的常用技法有按、滑、揉、颤等。
在筝的演奏谱中,两手的各种基本技法都有相应的演奏指法符号表示,下面是这些常用技法的符号及演奏动作要领:
l 右手常用指法符号及动作要领
托└ 拇指向筝外侧方向弹弦
劈┐ 拇指向筝内侧方向弹弦
挑/ 食指向筝外侧方向弹弦
抹\ 食指向筝内侧方向弹弦
剔 中指向筝外侧方向弹弦
勾⌒ 中指向筝内侧方向弹弦
摇彡 弹弦指连续快速弹拨筝弦,拇指则连续托劈,食指则连续抹挑
撮ъ 勾托技法或抹托技法和组合,用于弹奏和音。拇指与中指合奏八度为大撮,拇指与食指合奏小于八度的音程为小撮
刮奏↘ 亦指花指。依据筝的音位排列上下刮奏出快速五声音阶琶音。
右手技法还可细分为连托、连劈、连挑、连抹、连剔、连勾、四勾、游弹、扫摇、短摇等多种。随着古筝演奏技术的快速发展,以上弹弦技法已不拘泥于右手使用,左手越来越多地参与弹奏,而在弹奏时与右手所用符号完全相同。
l 左手常用指法符号及动作要领
按音× 按弦指有控制地下按,以获取高于弦位音的音高
上滑↖ 右手弹弦后左手按此弦,使音上滑
下滑↘ 左手按音弦,右手弹弦,左手按弦使音下滑
揉音 从某弦音位上滑后复回
颤音 又称吟音。轻轻揉动琴弦令音微颤
泛音。 在有效弦长的二分之一、三分之一、四分之一处(泛音点)轻按即起,得清丽空灵之泛音
左手尚有打音、厉音、鼓音、点弦、柱音和柱泛音等多种技法
下面对几种摇指的技法及弹奏要领作一个简单的介绍:
[拇指摇]
拇指摇是现在最常用的一种摇指,是用大指连续交替向外向里快速托和劈拨弦。拇指摇也根据不同的流派、不同的演奏要求及不同的学习阶段主要分为四种:
1、支腕摇——食指轻捏大指,手掌根部轻压在前岳山下的筝头处作为支点,以手腕为轴心带动手指,手型不要攥得太紧也不要张的太开需保持放松自然,可以用食指捏大指的力度来调节摇指音量的大小,这种摇指适合初学摇指的同学。
2、扎桩摇——与压腕摇的基本要领一致,所不同的是,它不是以整个手腕作为支点而是用小指作为支架放在所要弹奏琴弦的前梁底部,弹奏时需要注意放低手腕,在初期练习中拇指劈时,需打在下面一根琴弦上以起到一个稳定的作用,托指时稍加一些力但无需靠弦,如托时也靠弦的话会影响指法的灵活性。
3、悬腕摇——在前面两种摇指的基础上将指法得到了进一步的解放,悬腕摇不需要任何支架,完全靠手腕的控制和力量来完成摇指,这种摇指摆脱了扎桩的局限,可以完成自前岳山到码子之间任何地方音色的要求,如游摇等。
4、快速托劈摇——靠大指的指根关节拨弦,即以拇指与手掌的连接处为动点,带动全指运动,在弹奏时不需食指挨着大指,所有手指都是完全放松的,保持弹奏时的自然放松手型。这种摇法在快速演奏长音或时值较长的时候一般采用扎桩(扎桩通常用无名指进行);在演奏不断变化的时值较短的一些音符时可不用扎桩。快速托劈摇法在拇指摇中是比较难的一种,前三种拇指摇主要是用手腕的力量完成,而这种摇是通过拇指关节的力量,如要弹奏的流畅自如是需要下一定功夫的。
拇指摇在练习时,可分阶段练习,如开始在每根弦上摇四个音再逐步增加至八个音、十六个音直至可以连续、均匀、快速的弹奏摇指(除快速托劈摇外一般拇指摇以劈开头)。弹奏时指甲触弦的角度、深浅及是否正确发力都对摇指的音色、音量都有直接的影响。
[食指摇]
食指用抹和挑连续交替向里向外快速拨弦。弹奏时要求大指轻捏在食指义甲底部第一关节处,这可以使食指稳固并增加辅助的力量;中指、无名指、小指三指保持自然放松,弹奏时无需小指或食指扎桩。可用手掌根部轻轻搭在前岳山外的筝头上,也可采用悬腕摇的方法,使力量通过大臂传到小臂,带动手腕的摇动,形成食指尖的密集拨弦。这时食指本身主动用力较少,主要起着控制触弦深浅和角度的作用。食指摇同拇指摇一样多用在旋律及长音的演奏上
[双指摇]
大指和食指用劈抹和托挑同时向里向外连续交替快速拨弦。双指摇一般采用悬腕摇法,大指与食指保持在三度或与三度接近的和弦位置上,手指关节自然弯曲保持不动,其余三指自然放松,弹奏时靠手腕的力量带动。双指摇也可以用大指和中指来完成,将食指轻捏大指以控制大指的稳定性和力度,中指与大指保持在三度或与三度接近的和弦位置上,它是在拇指悬腕摇的基础上加入了中指,来共同完成一个连续和弦的效果,但难度增加了许多,需要勤加练习。双指摇也有少数人使用食指和中指来弹奏的。
[扣摇]
在右手用摇指弹弦时,左手拇指紧压在发音弦上或用食指和大指将弦轻捏住,并在前梁及码子之间根据乐曲的要求左右移动。扣摇在乐曲中主要用作渲染气氛或模拟风声(如乐曲《战台风》)。
[扫摇]
中指在八度音程内快速扫弦与大指摇指相结合的技法,扫摇是在摇指的基础上加入了扫,所以一定要先把摇指练好,再有节奏的加入中指的扫(即中指向里快速勾弹两弦以上),然后逐步在练习中增加扫摇速度和连贯性。
[多指扫摇]
多指扫摇同我们平时弹奏的扫摇不同,它不是在悬腕摇的基础上(因为悬腕摇是用食指捏住拇指来控制和辅助完成的),多指扫摇是在快速托劈摇得基础上演奏的,他需要食指和中指有时也包括无名指轮流扫弦来与拇指的摇指相结合,这一指法非常难所以很少使用。
什么是按法
屈指法就是屈指发力,捻指法是用食指和拇指逆时针捻动手柄发力,屈捻发力就是 屈指发力与捻动发力的合成。
法的指对作用是
宪法是指保障国家的根本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规定国家权利组织与活动程序的国家根本法。
宪法规定了国家生活中带有全局性、根本性的问题,是国家立法活动的基础。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是实行依法治国的根本依据,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
按法的作用是什么
可以分为规范作用与社会作用。
这是根据法在社会生活中发挥作用的形式和内容,对法的作用的分类。从法是一种社会规范看,具有规范作用,规范作用是法作用于社会的特殊形式;从本质和目的看,法又具有社会作用,社会作用是法规制和调整社会关系的目的。这种对法的作用的划分使法与其他社会现象相区别,突出了法律调整的特点;同时,又明确了各个时期法律目的的差异。 法的规范作用可以分为指引、评价、教育、预测和强制五种。法的这五种规范作用是法律必备的,任何社会的法律都具有。但是,在不同的社会制度下,在不同的法律制度中,由于法律的性质和价值的不同,法的规范作用的实现程度是会有所不同的。 指引作用是指法对本人的行为具有引导作用。在这里,行为的主体是每个人自己。对人的行为的指引有两种形式:一种是个别性指引,即通过一个具体的指示形成对具体的人的具体情况的指引;一种是规范性指引,是通过一般的规则对同类的人或行为的指引。个别指引尽管是非常重要的,但就建立和维护稳定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而言,规范性指引具有更大的意义。从立法技术上看,法律对人的行为的指引通常采用两种方式:一种是确定的指引,即通过设置法律义务,要求人们作出或抑制一定行为,使社会成员明确自己必须从事或不得从事的行为界限。一种是不确定的指引,又称选择的指引,是指通过宣告法律权利,给人们一定的选择范围。 评价作用是指,法律作为一种行为标准,具有判断、衡量他人行为合法与否的评判作用。这里,行为的对象是他人。在现代社会,法律已经成为评价人的行为的基本标准。 教育作用是指通过法的实施使法律对一般人的行为产生影响。这种作用又具体表现为示警作用和示范作用。法的教育作为对于提高公民法律意识,促使公民自觉遵守法律具有重要作用。 预测作用是指凭借法律的存在,可以预先估计到人们相互之间会如何行为。法的预测作用的对象是人们相互之间的行为,包括公民之间、社会组织之间、国家、企事业单位之间以及它们相互之间的行为的预测。社会是由人们的交往行为构成的,社会规范的存在就意味着行为预期的存在。而行为的预期是社会秩序的基础,也是社会能够存在下去的主要原因。 强制作用是指法可以通过制裁违法犯罪行为来强制人们遵守法律。这里,强制作用的对象是违反者的行为。制定法律的目的是让人们遵守,是希望法律的规定能够转化为社会现实。在此,法律必须具有一定的权威性。离开了强制性,法律就失去了权威;而加强法律的强制性,则有助于提高法律的权威。 社会作用是从法的本质和目的这一角度出发确定法的作用,如果说法的规范作用取决于法的特征,那么,法的社会作用就是由法的内容、目的决定的。法的社会作用主要涉及了三个领域和两个方向。三个领域即社会经济生活、政治生活、思想文化生活领域;两个方面即政治职能(通常说的阶级统治的职能)和社会职能(执行社会公共事务的职能)。 当然,尽管法在社会生活中具有重要作用,但是,法律不是万能的,原因在于:(1)法律是以社会为基础的,因此,法律不可能超出社会发展需要“创造”或改变社会;(2)法律是社会规范之一,必然受到其他社会规范以及社会条件和环境的制约;(3)法律规制和调整社会关系的范围和深度是有限的,有些社会关系(如人们的情感关系,友谊关系)不适宜由法律来调整,法律就不应涉足其间;(4)法律自身条件的制约,如语言表达力的局限。在实践活动中,法律必须结合自身特点发挥作用。
按法最突出的治疗作用是
法律的作用是指法对人与人之间所形成的社会关系所发生的一种影响,它表明了国家权力的运行和国家意志的实现。
法律的作用可以分为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规范作用是从法是调整人们行为的社会规范这一角度提出来的,而社会作用是从法在社会生活中要实现一种目的的角度来认识的,两者之间的关系为:规范作用是手段,社会作用是目的。、
从法是一种社会规范看,具有规范作用,规范作用是法作用于社会的特殊形式;从本质和目的看,法又具有社会作用,社会作用是法规制和调整社会关系的目的。这种对法的作用的划分使法与其他社会现象相区别,突出了法律调整的特点;同时,又明确了各个时期法律目的的差异。 法的规范作用可以分为指引、评价、教育、预测和强制五种。
扩展资料:
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 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是国家的统治工具。
法律是由享有立法权的立法机关行使国家立法权,依照法定程序制定、修改并颁布,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基本法律和普通法律总称。法律是法典和律法的统称,分别规定公民在社会生活中可进行的事务和不可进行的事务。
法律可以划分为1.宪法,2.法律,3.行政法规,4.地方性法规,5.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法律是从属于宪法的强制性规范,是宪法的具体化。宪法是国家法的基础与核心,法律则是国家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按法具有下列何功效
民事责任是违反约定或者法定义务所产生的法律效果,狭义的民事责任,即是民事义务,广义的民事责任还包括使用强制执行的公力救济。 与其他法律责任相比较,民事责任有如下特征:
1.民事责任是不履行义务的法律后果。在行为规范中,应当实施的行为,属于义务而非责任,只有当事人不法地不履行义务时,方发生责任。因此,责任存在于裁判规范中,司法机关是依裁判规范而非行为规范课以当事人责任。
2.民事责任属于公力救济。责任对应的是公法上的制裁,义务对应的是私权,民事责任的判处和执行依赖于公权力。
3.民事责任的效果,是救济权人得以公力救济方式诉请执行机关予以强制执行。凡权利人以自己力量实施的救济,属自力救济,公力救济所实施的强制执行,即民事责任。
按法的作用是什么求答案
罚款体现的是强制作用即强制其承担不利后果。法的强制作用是指法为保障自己得以充分实现,运用国家强制力制裁、惩罚违法行为。法的强制作用是法的其他作用的保证。
立法时将罚款作为强制措施其主要目的就是希望在部分案件中,通过罚款排除妨害诉讼活动的行为,保障诉讼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