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案管理现状作用和发展趋势(病案管理向病案信息管理方向发展的具体表现是)
病案管理向病案信息管理方向发展的具体表现是
病历号是住院病人住院病历的编号,此偏号是根据不同的疾病类别按年份按顺序排列的序列号。病历既是临床实践工作的总结,又是探索疾病规律及处理医疗纠纷的法律依据,是国家的宝贵财富。为此,医护人员在书写病历时一定要实事求是、严肃认真、科学严谨、一丝不苟。病历对医疗、预防、教学、科研、医院管理等都有重要的作用。
什么是病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病历保存年限是多少年
根据法律规定,病历分为三种:
1、住院病历,医院保管时间不得少于30年,遗失或损坏均为院方责任;
2、在医院建立档案的门诊病历,医院保管时间不得少于15年;
3、由患者保存的门诊病历,包括化验单、检查单、挂号票根等,这些患者一定要妥善保管。
二、医院有没有保存患者病例的义务
患者病历是由院方保存。
按我国法律规定患者有权复印或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
患者依照前款规定要求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提供复印或者复制服务并在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上加盖证明印记。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时,应当有患者在场。
住院病历的管理有法律规定,应当在医院保管,并提供查阅服务。
三、病历资料被医院篡改怎么办
卫生部对陕西省卫生厅“关于《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第二十三条有关问题的请示”的答复中规定:“病员及家属提出医疗单位或有关当事人有违反《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涂改、伪造病案行为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认为有必要,可以向司法部门或有关部门申请文检。文检费暂由申请人支付。如确系涂改、伪造病案,由实施涂改、伪造行为一方承担文检费用。”“医疗事故技鉴定的依据。但病历的正常补记和上级医师查房修改(应保存原有字迹清晰可辨)不属此列。若去除涂改、伪造部分后,病案无法进行鉴定,医疗事故技术委员会可不予鉴定,由当事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请追究其相应的。”
据此,当事人可以就病历向司法部门或有关部门申请文检,进行司法鉴定。如果通过文检能够鉴定出病历确实不是原始病历,可以依此证据向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根据重新作出的医疗事故鉴定结论,由原主管卫生行政部门作出处理决定。对于卫生行政部门的处理决定,可以向法院提起。
同时,对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或医疗事故技术委员会不予鉴定的,也可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医院承担责任。
医院病历主要分为了住院病历与门诊病历,虽然有规定住院病历至少保管30年,而门诊病历则至少保管15年,但针对以前的一些老病历,但是保管机制尚未健全,那么现在要想去翻查可能就比较困难,院方丢失、损毁了这些老病历的情况也是很多
对病案信息管理的理解及工作设想
就是对病历进行质量控制。这是为了进一步规范临床诊疗,锻炼医生诊疗思路,培养医生缜密的诊疗思维。
这里面包括了对核心制度的落实情况,对患者的一般情况,对疾病的规律,对治疗方法等等情况的质控,通过质控,既提高了医生的技能,也保证了患者能获得优质有效的医疗。
病案管理和病案信息管理的区别
病案信息技术职称需要学分的。 病案信息技术是为贯彻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加强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的精神,自2001年全国卫生专业初、中级技术资格以考代评工作正式实施。通过考试取得的资格代表了相应级别技术职务要求的水平与能力,作为单位聘任相应技术职务的必要依据。 考试科目的关系如下: “ 基础知识”:考核内容包括概论、病案科的组织管理、病案保护、病案管理、社区病案信息管理。 “相关专业知识”:考核内容包括解剖学、病理生理学、临床医学、计算机基础知识、病案与法、病案管理与医疗保险。 “专业知识”:考核内容包括电子病历、病案的质量监控、医院的信息系统、医院统计工作、现代化设备在病案管理中的应用。 “专业实践能力”:考核内容包括挂号系统、随诊工作、住院病人信息采集、疾病与手术分类。
病案管理的发展趋势是
住院已经六年了还可以复印病历的。因为患者住院期间的病历每一家医院都是很重视的,会有单独的科室即病案室进行保管,并且还会在患者或者其委托人需要时予以复印,是有专业的医务人员负责的,病案管理在医院工作中是很严谨的一项工作。
病案管理相关知识
门诊电子病历管理制度
为了完善医院信息化建设,提高门诊医疗服务质量,现制定出诊医师门诊电子病历管理制度。
一、门诊病历是门诊医疗工作的原始记录,凡门诊患者不论初诊复诊都应建立门诊病历。各出诊医师严格按照国家卫计委《病历书写规范》和《电子病历书写规范》要求进行门诊病历书写。
二、门诊病历按规范要求,力求通顺、完整、简练、准确,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或家庭地址等内容,门诊医师要核对,有误应及时纠正。要询问患者用药、过敏史和联系电话号码,准确填写,以备患者危急值报告和随访之用。
三、初诊患者主诉、现病史、既往史、各种阳性体征和必要的阴性体征、
诊断或印象诊断、治疗和处理意见等完整记录;复诊患者记录病情变化和疗效,本次处理情况。在门诊复诊两次效果不好或诊断未明,要请求他科会诊,应将请求目的和本科初步意见填上。
四、按照本院现有“门诊医生工作站”要求进行操作书写、保存,诊疗完成后打印一份交给就诊患者或家属,并嘱依顺序粘贴在病历本上以备复诊和其他
诊疗之用;
五、出诊医师均要求书写门诊电子病历,上级医师也可在下级医师(包括轮转、进修、实习医生)帮助下操作书写门诊电子病历,但需出诊医师亲自确认、
签字,仅50岁以上医师也可手写门诊病历;
六、电子病历打印给就诊患者或家属后不得修改;在对门诊患者诊疗中需保护患者隐私及其病历内容;
七、总院和各分院医疗(务)科、门诊部将按照《门诊医师医疗服务质量考核标准》严格、不定期地抽查考核出诊医师的门诊病历(通过现场和网上质控两种方式),不符合要求者扣相应考核分。
病案管理向病案信息管理方向发展的具体表现是指
不一样。
病案号指的是医院按规范记录病人疾病表现和诊疗情况整理的病例档案的编号,医院病案室将按照病案号顺序排列病历上架,有了病案号,查找起来就十分方便了。病案是由医疗机构的病案管理部门按相关规定保存,不仅有纸质的,还有电子文档、医学影像检查胶片、病理切片等保存形式。
就诊卡是要关注医院的公众号,绑定自己的个人信息,进入页面,点击更多~个人中心~为我的就诊人就可以查看自己的就诊卡号了
因此,病例号和就诊卡号不一定相一致的。
什么是病案管理
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2002年7月19日发布(2002年9月1日生效)的《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
第十五条
医疗机构可以为申请人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中的住院志(即入院记录)、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治疗)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报告、护理记录、出院记录。以上记录均属于疾病的客观记录部分。但是对于主观记录部分,规定中也有提及:第十九条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应当在患者或者其代理人在场的情况下封存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等。封存的病历由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保管。封存的病历可以是复印件。============================================================但是我猜提问者也许重点是在于”是否有法律
规定“对么?卫生部和中医药管理局发布的《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属于部门规章,不属于严格意义上的法律(狭义的法律:专指拥有立法权的国家权力机关依照立法程序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卫生部和中管局不是拥有立法权的国家权力机关。),但是是符合广义的”法律“的定义的。【部门规章是国务院各部门、各委员会、审计署等根据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国务院的决定,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和发布的调整本部门范围内的行政管理关系的、并不得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规范性文件。】病案管理向病案信息管理方向发展的具体表现是什么
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划分为9个等级。每一等级的标准包括电子病历各个局部系统的要求和对医疗机构整体电子病历系统的要求。
(一)0级:未形成电子病历系统。
1.局部要求:无。医疗过程中的信息由手工处理,未使用计算机系统。
2.整体要求:全院范围内使用计算机系统进行信息处理的业务少于3个。
(二)1级:独立医疗信息系统建立。
1.局部要求:使用计算机系统处理医疗业务数据,所使用的软件系统可以是通用或专用软件,可以是单机版独立运行的系统。
2.整体要求:住院医嘱、检查、住院药品的信息处理使用计算机系统,并能够通过移动存储设备、复制文件等方式将数据导出供后续应用处理。
(三)2级:医疗信息部门内部交换。
1.局部要求:在医疗业务部门建立了内部共享的信息处理系统,业务信息可以通过网络或介质交换在部门内部共享并进行处理。
2.整体要求:
(1)住院、检查、检验、住院药品等至少三个以上部门的医疗信息能够通过联网的计算机完成本级局部要求的信息处理功能,但各部门之间可未形成数据交换系统,或者部门间数据交换需要手工操作。
(2)部门内有统一的医疗数据字典。
(四)3级:部门间数据交换。
1.局部要求:医疗业务部之间门可通过网络传送数据,并采用任何方式(如界面集成、调用信息系统数据等)获得部门外数字化数据信息。本部门系统的数据可供其他部门共享。信息系统具有依据基础字典内容进行核对检查功能。
2.整体要求:
(1)实现医嘱、检查、检验、住院药品、门诊药品、护理至少两类医疗信息跨部门的数据共享。
(2)有跨部门统一的医疗数据字典。
(五)4级:全院信息共享,初级医疗决策支持。
1.局部要求:通过数据接口方式实现所有系统(如HIS、LIS等系统)的数据交换。住院系统具备提供至少1项基于基础字典与系统数据关联的检查功能。
2.整体要求:
(1)实现患者就医全流程信息(包括用药、检查、检验、护理、治疗、手术等处理)的信息在全院范围内安全共享。
(2)实现药品配伍、相互作用自动审核,合理用药监测等功能。
(六)5级:统一数据管理,中级医疗决策支持。
1.局部要求:各部门能够利用全院统一的集成信息和知识库,提供临床诊疗规范、合理用药、临床路径等统一的知识库,为本部门提供集成展示、决策支持的功能。
2.整体要求:
(1)全院各系统数据能够按统一的临床数据管理机制进行信息集成,并提供跨部门集成展示工具。
(2)具有完备的数据采集智能化工具,支持病历、报告等的结构化、智能化书写。
(3)基于集成的患者信息,利用知识库实现决策支持服务,并能够为临床科研工作提供数据挖掘功能。
(七)6级:全流程医疗数据闭环管理,高级医疗决策支持。
1.局部要求:各个医疗业务项目均具备过程数据采集、记录与共享功能。能够展现全流程状态。能够依据知识库对本环节提供实时数据核查、提示与管控功能。
2.整体要求:
(1)在药疗、检查、检验、治疗、手术、输血、护理等实现全流程数据跟踪与闭环管理。并依据知识库实现全流程实时数据核查与管控。
(2)形成全院级多维度医疗知识库体系(包括症状、体征、检查、检验、诊断、治疗、药物合理使用等相关联的医疗各阶段知识内容),能够提供高级别医疗决策支持。
(八)7级:医疗安全质量管控,区域医疗信息共享。
1.局部要求:全面利用医疗信息进行本部门医疗安全与质量管控。能够共享患者外部医疗机构的医疗信息进行诊疗联动。
2.整体要求:
(1)医疗质量监控数据全部来自日常医疗信息系统,重点包括:院感、不良事件、手术等方面质量指标,具有及时的报警、通知、通报体系,能够提供智能化感知与分析工具。
(2)能够将患者病情、检查检验、治疗等信息与外部医疗机构进行双向交换。患者识别、信息安全等问题在信息交换中已解决。能够利用院内外医疗信息进行联动诊疗活动。
(3)患者可通过互联网查询自己的检查、检验结果,获得用药说明信息。
(九)8级:健康信息整合,医疗安全质量持续提升。
1.局部要求:整合跨机构的医疗、健康记录、体征检测、随访信息用于本部门医疗活动。掌握区域内本部门相关的医疗质量信息,并用于进行本部门医疗安全与质量持续改进。
2.整体要求:
(1)全面整合医疗、公共卫生、健康监测等信息,完成整合型医疗服务。
(2)对比应用区域医疗质量指标,持续监测与管理本医疗机构的医疗安全与质量水平,不断进行改进。
病案管理工作的基本范畴
急 诊 科 工 作 制 度 一、急诊科必须24小时开诊,随时应诊,节假日照常接诊。工作人员必须明确急救 工作的性质 、任务,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和抢救规则、程序、职责、制度及技术操作常规,掌握急救医 学理论和抢救技术,实施急救措施以及抢救制度、分诊制度、交接班制度、查对制度、治疗 护理制度、观察室工作制度、监护室与抢救室工作制度、病历书写制度、查房会诊制度、消 毒隔离制度,严格履行各级各类人员职责。 二、值班护士不得离开接诊室。急诊患者就诊时,值班护士应立即通知有关科室值 班医师,同时予以一定处置(如测体温、脉搏、血压等)和登记姓名、性别、年龄、住址、 来院准确时间、单位等项目。值班医师在接到急诊通知后,必须在5~10分钟内接诊患者, 进行处理。对拒绝来急诊科诊治患者或接急症通知后10分钟不到的医师,急诊室护士随时通 知医务科、门诊部或总值班室,与有关科负责人联系,查清原因后予以严肃处理。 三、临床科室应选派技术水平较高的医师担任急诊工作,每人任期不得少于6个月。 实 习医师和实习护士不得单独值急诊班。进修医师经科主任同意报医务科、门诊部批准,方可参加值班。 四、急诊科各类抢救药品、器材要准备完善,由专人管理,放置固定位置,经常检 查,及时补充更新、修理和消毒,保证抢救需要。 五、对急诊患者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和同情心,及时、正确、敏捷地进行救治,严密 观 察病情变化,做好各项记录。疑难、危、重症患者应在急诊科就地组织抢救,待病情稳定后 再护送病房。对需立即进行手术治疗的患者,应及时送手术室进行手术。急诊医师应向病房 或手术医师直接交班。任何科室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拒收急、重、危症患者。 六、急诊患者收入急诊观察室,由急诊医师书写病历,开好医嘱,急诊护士负责治 疗,对急诊患者要密切观察病情变化并做好记录,及时有效地采取治疗措施。观察时间一般不超过3天,最多不超过一周。 七、遇重大抢救患者须立即报告医务科、护理部、门诊部,有关领导亲临参加指挥 。凡涉及法律纠纷的患者,在积极救治的同时,要积极向有关部门报告。 急 诊 抢 救 室 工 作 制 度 一、抢救室专为抢救患者设置,其他任何情况不得占用(尤其抢救室)。抢救的人 一旦允许搬动,即应转移出抢救室以备再来抢救患者的使用。 二、一切抢救药品、物品、器械、敷料均须放在指定位置,并有明显标记,不准任 意挪用或外借。 三、药品、器械用后均需及时清理、消毒,消耗部分应及时补充,放回原处,以备 再用。 四、每日核对一次物品,班班交接,做到账物相符。 五、无菌物品须注明灭菌日期,超过1周时重新灭菌。 六、每周须彻底清扫、消毒一次,室内禁止吸烟。 七、抢救时抢救人员要按岗定位,遵照各种疾病的抢救常规程序,进行工作。 八、每次抢救患者完毕后,要作现场评论和初步总结。 急诊观察室工作制度 一、因病情需要,可在急诊科观察室短期观察患者(包括病情复杂难以确诊,需入 院诊治而暂时无床又不能转出者)。 二、值班医师和护士,要严密观察病情变化,开好医嘱,及时填写急诊观察病历, 随时记录病情和处理经过,认真做好交接班。 三、急诊观察室医师早、晚各查床一次,重症随时查看。主治医师每日查床一次, 及时修订诊疗计划。 四、急诊观察室值班护士,要随时主动巡视患者的病情、输液、给氧等情况。发现 病情变化,立即报告医师并及时记录。 五、加强基础护理,预防褥疮、肺炎等并发症的发生。 六、留观察者只许留一人陪伴(特殊情况除外)。 七、留观察时间一般不超过3天,最多不超过1周。 门、急 诊 首 诊 负 责 制 一、门诊首诊负责制 对非本科室范畴疾病患者和边缘性疾病患者,首诊医师均不得拒诊。对非本科疾病患者,应 详细询问病史,进行必要的体格检查,认真书写门诊病历,并耐心向患者介绍其病种及应去 就诊科室。对边缘性疾病患者,首诊医师应负责诊疗。必要时,可请有关科室会诊。严禁相 互推诿。 二、急诊首诊负责制 (一).一般急诊患者,参照门诊首诊负责制执行,由急诊室护士通知有关科室值班医师 。 (二).重危患者如非本科室范畴,首诊医师应首先对患者进行一般抢救,并马上通知有 关科室值班医师,在接诊医师到来后,向其介绍病情及抢救措施后方可离开。如提前离开, 在此期间发生问题,由首诊医师负责。 (三).如遇复杂病例,需两科或更多科室协同抢救时,首诊医师应首先进行必要的抢救 ,并通知医务科或总值班人员,以便立即调集各有关科室值班医师、护士等有关人员。当调集人员到达后,以其中职称最高者负责组织抢救。 急 诊 就 诊 制 度 一、由接诊护士询问病情确定就诊科目后,办理挂号,并通知有关科急诊值班医生 。病情复杂难以立即确定科别者,由首诊科负责处理。 二、接诊医生检诊后,记录检查结果及处理意见。 三、传染病患者应到隔离室就诊。 四、对重病及病危患者应即刻通知值班医生作紧急处理,然后办挂号手续。须有专 人陪伴,随时观察病情变化。 五、接诊护士测体温,必要时测呼吸、脉搏和血压(重危患者必须测血压),一般 患者用腋表,小儿、昏迷、精神失常、惊厥患者用肛表。 六、需要抢救的危重病者,在值班医生到达前,护士可酌情先予急救处理,如止血 、给氧、人工呼吸、胸外按压、吸痰等,亦可请其他值班医生进行初步急救,被邀请医生不得拒绝。 七、紫绀及呼吸困难者吸氧。体温超过39℃可予冰袋或冰敷常温。呼吸心跳停止者 即行胸外心脏按压、心内注射及气管内插管给氧、静脉输液等。 八、需要X光等检查的患者,就病情需要,须有工作人员或陪伴人员陪送,或通知有 关科室到急诊科检查。 九、病情需要时,可邀请其他科值班医生会诊。遇有就诊者过多或疑。 难病例,应及 时请上级医生协助。遇有大批急诊或病情复杂,需要多方面合作抢救的患者,应通知急诊科主任、医务科科长及院长。所 有会诊及一切处理经过,应记入病案。 十、病情需要时,可转入急诊观察室观察。 十一、多部位伤的患者或多种(两种以上)疾病共存的患者就诊时,应由病情最危 重的科室首先负责诊治,其他科室密切配合。 十二、有急症需手术者,按医嘱作术前准备,并通知手术室,如须住院,由陪送人 或护士代办住院手续。 十三、重危病者入院时,由护士亲自护送,并对病区护士作好交班。 十四、急症由于交通事故、服毒、自杀等涉及公安、司法者,应立即通知有关单位 。 十五、护士应记录患者到达时刻、医生到达时刻及患者送入病区时刻。 值 班 工 作 制 度 一、值班人员负责处理全日急诊工作,必须严守岗位,态度热情,工作细心,认真 履行职责。实习人员参加值班时,应有专人指导。 二、各科室派责任心强,毕业3年以上的人员来急诊科工作,应将名单送医务科和急 诊科。值班者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三、值班护士交接班时,应检查一切急救用品的性能、数量及其放置位置,如有缺 损或不适用时,应立即补充更换。放置位置有误时,立即改正。担任急诊医护人员如需出诊 ,必须有人代替工作。 四、严格执行交接班及查对制度。急诊及观察患者,应床旁交班,避免将处理未毕 的事项交他人处理。 重 危 患 者 抢 救 制 度 一、抢救工作须组织健全,分工周密,参加抢救的医护人员必须做到严肃认真、分 秒必争。 二、在抢救中应由急诊科主任、护士或在场的最高职称的医生担任组织抢救工作, 参加抢救的人员应服从指挥,准确地完成各项工作。抢救过程应严格执行正规技术操作及查 对制度。 三、必要时由医院组织抢救组进行抢救,在听到抢救的呼叫讯号后,参加抢救人员 立即奔赴急诊科参加抢救工作。 四、经抢救后病情允许移动时,应迅速送入监护室或病房。如需继续抢救或进行手 术者,应预先通知病房或手术室做好准备。不能搬动而急需手术者,应在急诊室进行。留监 护室继续抢救治疗者,待病情好转后再送入病区。 五、凡经抢救的患者,应有详细病案及抢救记录,抢救工作告一段落时,应作小结 。 交 通 事 故 急 救 管 理 制 度 一、重大交通事故造成伤亡已成为人类疾病的重要死因之一,急救管理原则是“先抢后救”、“先非医疗工程救险后现场医疗救护”。 二、在发生车祸事故后首先要将伤员从车内救出,燃烧或毒气等因素都会继续进一 步威胁伤员,其原则是尽快将伤员从车内救出,这是抢救的第一环,否则无法进行有效的医 疗处理。 三、第二环是现场急救,着重处理伤员的出血、窒息、休克等严重问题,进行止血 、包扎、固定、注射强心剂、呼吸兴奋剂。 四、在保护生命和减轻伤残的原则下尽快进入第三环节,即医疗运输。借助救护车 运送,有条件的还可采用直升飞机等,以使救护工作速度快、颠簸少、较平稳。 救 护 车 管 理 制 度 一、目的 防止科室或私人随意使用救护车,避免影响急诊出车。保证救护车处于备用应急状态,随时 接受急救中心指挥。 二、适用范围 急诊科救护车的管理。 三、职责 (一).护士长、救护车司机每天检查救护车的车况、车容、抢救设备和药品。 (二).急诊班护士每班检查救护车的车况、车容、抢救设备和药品,做到及时更换和补 充并做好登记。 (三).护理部每月检查救护车的车况、车容、抢救设备和药品。 (四).科主任、护士长对救护车进行严格管理,救护车只做医疗救护用,不得挪做他用 。 (五).救护车司机必须保持车况良好、车容车貌整洁,接到电话5分钟内必须出车。并设 有出车登记本,记录出车时间、地点、到达时间、随车人员等。 四、工作程序 (一).当医务人员接到120电话后,立即通知司机及值班医生、护士,携带必要的抢救设 备5分钟内出发(用物见“救护车物品配备清单”)。由接120电话医生在出车登记本上记录 出车时间、地点、到达时间、随行人员等。 (二).药品、器材、物品用后均由出诊护士及时补充、清理、消毒,使其保持完好备用 。护士长每天检查,急诊班、上夜、下夜三班要每班检查,并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做好各 种登记。发现抢救仪器有故障应及时报告科主任、护士长,并请维修工修理。 (三)救护车离开本院执行任务,须报本院医务科同意,并上报急救 医疗中心指挥调度室,以便指挥中心随时掌握救护车动向。 (四).出车执行120急救任务返回医院时,出诊医生须向急救中心指挥调度室报告出车情 况并做好登记。 (五).车内禁止吸烟、摆放杂物。 (六).救护车司机定期做好车辆的检修、保养和救护车的清洁、消毒工作,保持车况良好,安全行驶。 救 护 车 使 用 规 定 一、救护车为医疗救护专用,实行24小时院内值班,由急诊科主任、护士长签发派 车单。司机接到通知后,应在5分钟内做好出车准备,及时出车。 二、使用救护车一律按标准交费,一般情况先收费后出车。如情况紧急或通过电话 呼救者,可先出车,出车费由司机负责督促患者补交。 三、住院患者要求到外院就诊、检查或请外院医生会诊、手术者,均按上述收费标 准,交纳出车费。 四、每月末由救护车司机将每次派车单和收费单据校对后交财务科审查收支情况, 按医院出车补助标准,结算出车补助费。 五、非医疗用车,必须经业务院长签发派车单。私自派车、私自出车和出车不收费 ,查明责任者,按出车地点收费标准加倍罚款。 急 诊 患 者 接 待 管 理 制 度 一、目的 通过对急诊患者接诊过程进行控制,使急诊患者及时、准确得到诊治,危重患者及时得到抢 救,避免多科转诊,延误救治时机。 二、适用范围 急诊科患者的接诊服务。 三、职责 (一).急诊护士负责急诊患者接诊、分诊工作,按医嘱及时进行各种治疗和护理服务。 (二).急诊科护士长负责指导接诊、分诊工作,协调解决急诊患者接诊过程出现的问题 及意外。 (三).护理部主任、急诊科主任负责协调解决特大意外、灾难事件及大的纠纷。 四、工作程序 (一).急诊科专门设立一急诊班护士,负责接待来诊急诊患者,24小时值班。 (二).接诊护士应按急诊患者病情轻、重、缓、急分别处理。 (1)对接受治疗的患者,当班护士根据需要安排坐姿或卧位,并介绍环境,交待注意 事项及患者须知。 (2)对外伤的患者,接诊护士应做相应的初步处理,如止血包扎、固定制动等。 (3)高热患者按医嘱予以测量体温、物理降温,并安排床位、保暖等。在病历上 做相应的记录,并按医嘱给予治疗及护理。 (4)急诊护士接到危重患者直接送入抢救室,通知相关医生抢救,并参加抢救工作,开通各种抢救通道,准备各种抢救仪器。遇到因科内条件限制不能处理的急诊患者(如心脏破裂、股动脉 破裂等)应立即送往手术室,争取抢救时间,在护送途中做好相应救治工作(如开通静脉通 道等)。 (5)遇到由路人送来的无名氏,做好接诊救治工作的同时,护士应 向患者询问他的地址、姓名、电话,根据患者提供的资料,联系其家人或朋友。 (6)对神志不清而无人照看者,在做好救治工作的同时,接诊护士和医生同时检查、 清点患者的物品并登记、签名后暂时保管。根据患者随身物品所提供的资料,设法通知其家 人或朋友。 急 诊 科 设 施 配 置 及 管 理 制 度 一、目的 使科室的设施齐全,管理制度完善,责任到人,使之随时处于完好、备用状态,提高工作效 率和医疗服务质量。 二、适用范围 急诊科室。 三、职责 (一).病区设施配置不完善的,科主任或护士长应及时向院领导及设备科报告申请。 (二).病区的设施管理责任到人,并有定期检查、登记、签名。 (三).护士长每周进行一次设施、器械的检查,护士每班当面清点交接,发现问题及时 请维修工修理,发现遗失,当班护士应立即向科主任、护士长汇报,然后向院领导汇报。 (四).对陈旧、磨损的设施使用不便,必须报废的,科主任或护士长应向设备科申请报 废、更新。 四、工作程序 (一).病区设施策划及配置,按国家规定的病区设施要求配置病区所需设施及器材。 (二).科主任、护士长负责收集设施及器材使用信息,如需要增加的设施、器材,填写 购买申请单,送医院领导审批。 (三).护士长负责对购买的设施及器材进行建账管理,并按病区及编号标识在醒目的位置。 (四).护士长建立仪器使用登记本,当班人员负责使用后的清洁及维护,使该仪器处于 备用状态。 (五).使用当中发现故障,及时汇报护士长或科主任,同时汇报器械维修工及设备科。 (六).每种器械、设施定人、定期、定地点、定数量管理,保证各种 仪器、材料性能良好。 (七).一切抢救器械、物品使用后,要及时归还原处,清理补充,并保持清洁、整齐。 (八).病区的急救设施不准挪用、外借,非急救设施原则上也不准挪用,若其他科室要 作短暂的借用,也要有登记,杜绝以私人的名义借用。 (九).护士长每周全面检查一次科室所有设施、器械,对贵重仪器使用后应有记载。 院 前 急 救 管 理 制 度 一、目的 院前急救设施齐全,人员配备管理,利于院前急救患者的救治,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二、适用范围 急诊科一般情况下的院前急救过程控制(不包括灾害事故急救)。 三、职责 (一).由科主任、护士长负责督促配置救护车上院前急救所需的设施及药品。 (二).由医务科、护理部和科主任、护士长负责配置救护工作所需的医生、护士、司机 。 (三).由护士长、护理责任护士认真做好院前急救的准备工作,急救箱及常用急救器材完好率必须保证达到100%,并经常保持救护车箱内的卫生。 (四).由出诊医护人员实施院前急救工作,并做好记录。 (五).救护车司机要熟悉本区交通情况,保持车况良好,做好车辆的维护、保养和年审 。 四、工作程序: (一).救护车设施策划及配置: 按《基本医疗管理制度》的救护车设施要求配置所需 设施及通讯器材,由科主任、护士长负责申请、领用。 (二).值班人员准时接班,熟悉了解上一班的救护情况,坚守岗位,认真作好院前急救 的准备工作。 (三).值班人员接到呼救电话后,详细记录时间、地点、求救大致原因,并立即通知出 诊医生、护士和司机(必要时派出护工)在5分钟内出诊, 不得拒绝出车。有关救护车的工作程序详见《救护车的管理制度》。 4.院前急救内容: 出诊医生到达急救现场时,对患者应有高度负责精神,应立即检查患者,动作迅速,处理果断,根据病人情况可就地抢救,待病情稳定后再送回医院进一步抢救,转送过程应密切观察生命体征变化。如有3个以上的重伤者,应迅速报告科主任是否增援。 1、现场急救:目的在于挽救和维持基本生命,减轻途中痛苦和并发症,强调对症治 疗。 ①维持呼吸系统功能(包括吸氧、吸除痰及分泌物,呼吸兴奋剂,口对口人工呼吸 ,气管插管人工呼吸等)。 ②维持循环系统功能(包括胸外心脏按压、心电监护、除颤、体外起搏器的使用, 有生命危险的心率失常的药物治疗等)。 ③维持中枢神经系统功能(急性脑血管病的处理,预防治疗脑水肿、降低颅内压治 疗、控制癫痫等)。 ④急性中毒、意外事故处理。 ⑤脑、胸、腹、脊柱、四肢以及其他部位外伤的止血、包扎、固定、搬运。 ⑥止痛、止吐、止喘、止血等对症处理。 2、途中救护: ①合理转运分流患者,但对转运伤病员要求快速安全。 ②为避免突然刹车时造成车内伤病员和医护人员受伤,患者的担架应该很好固定, 医护人员和陪护人员应该使用安全带或抓牢扶手,患者在车内应根据病情采取坐位、平卧位 或头低足高位。 ③四肢骨折的患者,给予外固定防止颠簸;脊柱骨折的患者卧硬板 ,以防止脊髓损伤;昏迷呕吐病人,将头侧向一边,避免呕吐时窒息;疑有颈椎骨折的病 人,以颈领固定之,避免加重或造成高位截瘫。 3、出诊医生到达急救现场后,如患者已死亡,应详细询问患者家 属或在场人员,了解发病情况及既往病史,做好记录,并明确通知其家属或在场人员。死亡 原因证明由司法部门出具。 4.医护人员实施院前急救时要听从急救指挥中心、交警、公安人 员的调度安排,保护有法律纠纷的现场。 5.出诊医护人员详细填写院前急救病历及已完成急救处理的措施,送转医院急诊室 后作详细交接,完成院前急救任务后向急救指挥中心报告,返回后及时检查、补充抢救药物和更换物品等工作。 院 内 急 救 接 诊、诊 疗 管 理 制 度 一、目的 完善管理制度,健全设施配置,规范操作程序,利于急救患者及时得到救治,提高院内急救 服务质量。 二、适用范围 急诊科对院内急救接诊、诊疗的过程控制。 三、职责 (一).由科主任、护士长负责急诊科人员日常工作安排。 (二).由科主任、护士长负责配置、领用急诊科急救所需设施及器材。 (三).由护士长、质控护士负责对急诊科设施及器材的管理、维护和使用记录进行控制 。 (四).急诊科各级医护人员实施院内急救接诊、诊疗工作。 四、工作程序 (一).急诊科设施策划及配置: 按国家对急诊科设施的规定要求配置所需的设施及器材。(详见《急诊科设施配置及管理制度》 (二).日常工作安排: 科主任、护士长负责急诊科工作人员的日常工作安排,制定一定时间内的医、护人员值班表 ,并对医护人员的出勤情况进行检查以保证急诊科24小时开诊。 (三).急诊就诊范围: 为了急诊患者方便就医,及时得到救治,故制定急诊就诊范围: 1、急性外伤; 2、急性腹痛; 3、突发性高热; 4、各类休克; 5、各类大出血; 6、心、肺、脑、肝、肾功能衰竭或多脏器功能衰竭; 7、昏迷、抽搐、呕吐; 8、耳道、鼻道、咽部、眼内、气管、食管内异物或疼痛、出血; 9、中毒、中暑、自缢、淹溺、触电; 10、急性过敏; 11、其他急性病症。 急诊患者往往比较复杂,表现千差万别,因而不要死卡条文贻误病情。 (四).院内急救患者的接诊: 1、急诊值班人员坚守岗位,要严肃、认真、迅速、敏捷地救护患者,对患者态度和 蔼、热情负责。 2、当遇有急、危、重患者时,分诊护士应立即将其送往急诊专科诊室进行救治,后 补挂号手续。 (五).院内急救患者的诊断、治疗: 1、首诊医师对就诊患者认真负责,仔细询问病史、仔细查体,作必要的辅助检查, 在最短时间内进行救治。具体工作程序参照《常见疾病基本诊疗规范》和《医疗护理技术操作常规》中各种急诊疾病的诊疗常规。 2、 如果首诊医师发现就诊患者的病情涉及其他专科或确系他科诊治范围时 ,在完成各项检查并作了必要的处置、写好病历后,再请有关专科会诊。危重患者应由首诊 医师陪送。 3、病情较重的患者,当值医师应决定是否收急诊留观或收住院,经抢救后的患者,如病情稳定或允许移动时,应迅速送入病房或手术 室。 4、值班医师对急救留观患者负责观察病情变化,及时写好留观病历及观察记录,并做好交接班工作。 5、对传染病患者或疑似传染病患者应做好登记及报告工作,遇有交通事故、吸毒、 自杀或有伤情异议等患者及涉及公安、司法情况时,由值班人员报告总值班,通知有关单位 。 6、护士认真执行医嘱,及时配合医生抢救工作,要对急诊抢救设备、药品保证完好 、充足,并做好护理观察记录。(详见《急诊医嘱执行管理制度》) 7、急诊科主任、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要主持各种抢救工作及死亡病例讨论、会诊 工作,及时总结经验、教训。 8、当遇有特殊情况时,当值医师要及时、如实向上级领导报告,白天应向急诊科主任及医务科主任报告,夜间报告医院总值班,请求处理意见,避免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 灾 害 事 故 急 救 管 理 制 度 一、目的 完善管理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合理利用资源配置,提高医院灾害事故急救能力,密切配合 消防、公安、交通、人防、物资等部门进行抢险,使人民的生命财产损失降低到最低水平。 二、适用范围 本院急诊科及各临床科室、预防保健所。 三、职责 (一).由院领导组织成立灾害事故急救方案及领导小组。 (二).由急诊科主任、护士长负责监督执行院前 (灾害事故)急救工作制度。 (三).以急诊科医护人员为核心,各临床科室辅助完成灾害事故的救护工作。 四、工作程序 (一).医院加强急诊科建设,有固定的人员编制,充实技术骨干,配备必需的抢救设备 ,提高应急能力,严格执行《基本医疗管理制度》中的各项急诊规章制度。 (二).设立灾害事故急救领导小组:详见本医院《对急救和救治突发性灾害的应急方案 》、《接纳成批伤病患者的应急方案》。 (三).院前灾害事故急救范围:包括自然灾害和人为灾害,如:暴雨、洪水、台风、地震、火山爆发、泥石流等自然灾害, 火灾、车船飞机事故、矿山塌陷、爆炸、毒气泄漏、武装暴力等人为灾害。 (四).急救过程: (1)医院遇有灾害事故急救时应立即报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2)科主任及时通知医院急救领导小组,组织足够力量抢救, 并及时将现场情况报告急救中心指挥调度室,通知有关医院做好接诊准备 ,或要求现场增援,并与公安、消防等部门进行协调,尽力完成院前救护任务。 (3)遇灾害事故急救要严格实行就近、就地抢救原则,急、重、危 患者生命体征不稳定时不得转院,首诊医院因病床、设备、技术条件所限确需转院而病情又允许条件下,由专人护送至目的医院,并进行详细病情交接。 (4)急救的内容包括现场急救和途中救护,同《院前急救管理制度》。 (5)院内临床科室及相应科室积极做好增援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患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