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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流作用于人体时可能造成的伤害是多方面的(电流通过人体造成对人体的伤害称为)

更新:2022-10-24 01:33编辑:bebe归类:两性养生人气:93

电流通过人体造成对人体的伤害称为

交流电对人体的安全电压是36伏,高于36伏都属于危险电压,因为人在触电时于人体的电阻有很大关系,各有差异,另外于所处环境也有关系,在同样电压下你的手脚湿度有很大关系。

在一定湿度下电阻很小,(在甘澡环境下电阻大)所以不同的环境危险性也不同。我们平常接触最多的是22老伏己是危险电压,所以要注意用电安全。

根据电流对人体的伤害分为

触电是泛指人体触及带电体。触电时电流会对人体造成各种不同程度的伤害。触电事故分为两类.一类叫“电击”;另一类叫“电伤”。

1.电击及其分类.所谓电击,是指电流通过人体时所造成的内部伤害,它会破坏人的心脏、呼吸及神经系统的正常工作,甚至危及生命。

其根本原因:在低压系统通电电流不大且时间不长的情况下,电流引导起人的心室颤动,是电击致死的主要原因;在通过电流虽较小,但时间较长情况下,电流会造成人体窒息而导致死亡。

绝大部分触电死亡事故都是电击造成的。日常所说的触电事故,基本上多指电击而言。

电击可分为直接电击与间接电击两种。直接电击是指人体直接触及正常运行的带电体所发生的电击;间接电击则是指电气设备发生故障后,人体触及该意外带电部分所发生的电击。

直接电击多数发生在误触相线、刀闸或其他设备带电部分。

间接电击大都发生在大风刮断架空线或接户线后,搭落在金属物或广播线上,相线和电杆拉线搭连,电动机等用电设备的线圈绝缘损坏而引起外壳带电等情况下。

2.电伤及其分类.电伤是指电流的热效应、化学效应或机械效应对人体造成的伤害。

(1)电弧烧伤,也叫电灼伤,它是最常见也是最严重的一种电伤,多由电流的热效应引起,具体症状是皮肤发红、起泡,甚至皮肉组织被破坏或烧焦。

通常发生在.低压系统带负荷拉开裸露的刀闸开关时电弧烧伤人的手和面部,线路发生短路或误操作引起短路,高压系统因误操作产生强烈电弧导致严重烧伤,人体与带电体之间的距离小于安全距离而放电。

(2)电烙印,当载流导体较长时间接触人体时,因电流的化学效应和机械效应作用,接触部分的皮肤会变硬并形成圆形或椭圆形的肿块痕迹,如同烙印一般。

(3)皮肤金属化,由于电流或电弧作用(熔化或蒸发)产生的金属微粒渗入了人体皮肤表层而引起,使皮肤变得粗糙坚硬并呈青黑色或褐色。

电流直接通过人体的伤害称为什么

通过人体的最低安全电流为10毫安。电击对人体的危害程度,主要取决于通过人体电流的大小和通电时间长短,安全电流为10毫安。

扩展资料:

一般情况下,人体能够承受的安全电压为36伏,安全电流为10毫安。当人体电阻一定时,人体接触的电压越高,通过人体的电流就越大,对人体的损害也就越严重。

安全电流又称安全流量或允许持续电流,人体安全电流即通过人体电流的最低值。一般1mA的电流通过时即有感觉,25mA以上人体就很难摆脱。50mA即有生命危险。

触电是指电流通过人体而引起的病理、生理效应,触电分为电伤和电击两种伤害形式。电伤是指电流对人体表面的伤害,它往往不致危及生命;而电击是指电流通过人体内部直接造成对内部组织的伤害,它是危险的伤害,往往导致严重的后果。

电流对人体造成的伤害可分为

1、违章操作

未经许可开动、关停、移动机器,开动、关停机器时未给信号,开关未锁紧,造成意外移动、通电或漏电等,忘记关闭设备,忽视警告标记、警告信号、操作错误(指按钮、阀门、扳手、把柄等的操作),奔跑作业等。

2、安全装置失效

拆除了安全装置,安全装置堵塞,作用失效,调整的错误造成安全装置失效。

3、使用不安全设备

临时使用不牢固的设施,使用无安全装置的设备。

4、手代替工具操作

用手代替手动工具,用手清除切屑,不用夹具固定、用手拿工件进行机加工,物体(指成品、半成品、材料、工具、切屑和生产用品等)存放不当。

5、冒险进入危险场所

冒险进入涵洞,接近漏料处,无安全设施,采伐、集材、运材、装车时,未离危险区,未经安全监察人员允许进入油灌或井中,未“敲帮问顶”开始作业,冒进信号,超速上下车,易燃易爆场合明火,私自搭乘矿车,在绞车道行走,未及时观望。

6、攀、坐不安全位置(如平台护拦、汽车挡板、吊车吊钩)

在起吊物下作业、停留,机器运转时加油、修理、调整、焊接、清扫等,有分散注意力的行为。

7、不佩戴劳保用品

麻痹大意,盲目自信,本该佩戴劳保用品才能作业的环节,未佩戴劳保用品就进行作业。

8、不安全装束

在有旋转零件的设备旁作业穿过肥大服装,操纵带有旋转部件的设备时戴手套。

电流流过人体造成对人体内部器官的伤害称为

人体触电时电流会造成电击和电伤两种类型伤害。

电击是指电流通过人体使内部器官组织受到伤害,如果触电者不能迅速脱离带电体责,最后会造成死亡事故。

电伤是指在电弧作用下或熔断器熔丝熔断时,对人体外部造成的局部伤害。包括电弧烧伤、电烙伤、熔化的金属微粒渗入皮肤等伤害。电伤虽然能使人痛苦,甚至造成失明、截肢,但一般不会死亡

电流流过人体,造成对人体的伤害称为( )

人触电死亡是大电流导致的,跟电压没有直接关系,我们可以根据欧姆定律计算,当产生大电压,而导体电阻很大,得到的电流就会很小,就不会发生事故。

1,人们通常把电击电流分为感知电流、反应电流、摆脱电流和心室纤颤电流等 ,人类触电死亡是因为电压导致的电流通过人体,对人体的心脏刺激,造成生命损失。

平常我们说的安全电压不超过三十六伏特,其实本质上还是因为电流。

2.我们知道在人体触电形成闭合回路,是电压产生电流传递到人体,造成伤害。

所以人触电死亡严格来说是大电流导致的。

电流作用人体并造成伤害,主要取决于

一般情况下,人体能够承受的安全电压为36伏,安全电流为10毫安。当人体电阻一定时,人体接触的电压越高,通过人体的电流就越大,对人体的损害也就越严重。安全电流又称安全流量或允许持续电流,人体安全电流即通过人体电流的最低值。一般1mA的电流通过时即有感觉,25mA以上人体就很难摆脱。50mA即有生命危险。主要是可以导致心脏停止和呼吸麻痹。通过人体的最低安全电流。电击对人体的危害程度,主要取决于通过人体电流的大小和通电时间长短。雷电电流以光速在空气中传播,流经人体只有千分之几秒,伤人的关键就在于它巨大的电流。危害:直接触电触电是指电流通过人体而引起的病理、生理效应,触电分为电伤和电击两种伤害形式。电伤是指电流对人体表面的伤害,它往往不致危及生命安全;而电击是指电流通过人体内部直接造成对内部组织的伤害,它是危险的伤害,往往导致严重的后果,电击又可分为直接接触电击和间接接触电击。直接触电直接接触电击是指人身直接接触电气设备或电气线路的带电部分而遭受的电击。它的特征是人体接触电压,就是人所触及带电体的电压;人体所触及带电体所形成接地故障电流就是人体的触电电流。直接接触电击带来的危害是最严重的,所形成的人体触电电流总是远大于可能引起心室颤动的极限电流。间接触电间接接触电击是指电气设备或是电气线络绝缘损坏发生单相接地故障时,其外露部分存在对地故障电压,人体接触此外露部分而遭受的电击。它主要是由于接触电压而导致人身伤亡的。

电流对人体造成的伤害是

电击对人体的危害程度,主要取决于通过人体电流的大小和通电时间长短。电流强度越大,致命危险越大;持续时间越长,死亡的可能性越大。能引起人感觉到的最小电流值称为感知电流,交流为1mA,直流为5mA;人触电后能自己摆脱的最大电流称为摆脱电流,交流为10mA,直流为50mA;在较短的时间内危及生命的电流称为致命电流,如100mA的电流通过人体1s,可足以使人致命,因此致命电流为50mA。在有防止触电保护装置的情况下,人体允许通过的电流一般可按30mA考虑。 虽然人体电阻一般可达5000Ω,但是,影响人体电阻的因素很多,如皮肤潮湿出汗、带有导电性粉尘、加大与带电体的接触面积和压力以及衣服、鞋、袜的潮湿油污等情况,均能使人体电阻降低,所以通常流经人体电流的大小是无法事先计算出来的。因此,为确定安全条件,往往不采用安全电流,而是采用安全电压来进行估算:人体对电流的反映: 8~10mA手摆脱电极已感到困难,有剧痛感(手指关节). 20~25mA手迅速麻痹,不能自动摆脱电极,呼吸困难. 50~80mA呼吸困难,心房开始震颤. 90~100mA呼吸麻痹,三秒钟后心脏开始麻痹,停止跳动. 一般情况下,也就是干燥而触电危险性较大的环境下,安全电压规定为36V,对于潮湿而触电危险性较大的环境(如金属容器、管道内施焊检修),安全电压规定为12V,这样,触电时通过人体的电流,可被限制在较小范围内,可在一定的程度上保障人身安全。 静电电压的情况: 静电既看不见又摸不着,它附着于物体表面,在与其他物体相互作用时才会释放能量。 当感觉到电击时,人身上的静电电压已超过2000伏;当看到放电火花时,身上的静电电压已经超过3000伏,这时手指会有针刺般的痛感;当听到放电的“啪啪”声音时,身上的静电电压已高达7000伏-8000伏

电流对人体造成的伤害类型主要有( )和( )两种

 主要的五大安全事故类型有:

​一,高处坠落

二,物体打击

三,触电

四,机械伤害

五,坍塌

安全​事故类别

1.物体打击

指由失控物体的惯性力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本类事故适用于落下物、飞来物、滚石、崩块等造成的伤害。不包括因机械设备、车辆、起重机械、坍塌、爆炸等引起的物体打击。

2.车辆伤害

指企业内由机动车辆引起的机械伤害事故。机动车辆包括:

汽车类:载重汽车、货卸汽车、大客车、小汽车客货两用汽车、内燃叉车等。

电瓶车类:平板电瓶车、电瓶叉车等。

拖拉机类:方向盘式拖拉机、手扶拖拉机、操纵杆式拖拉机等。

有轨车类:有轨电动车、电瓶机车等。

施工设施:挖掘机、推土机、电铲等。

凡在上述机动车辆的行驶中,发生挤、压、坠落、撞车或倾覆等事故;发生行驶中上、下车事故;发生因搭承矿车或放飞车事故;发生车辆运输摘挂钩事故、跑车事故等均属本类别事故。

不包括起重设备提升、牵引车辆和车辆停驶时发生的事故。

3.机械伤害

指机械设备与工具引起的绞、辗、碰、割、戳、切等伤害。适用于工件或刀具飞出伤人;切屑伤人;被设备的转动机构缠住等造成的伤害。已列入其他项事故类别的机械设备造成的机械伤害除外,如车辆、起重设备、锅炉和压力容器等设备。

4.起重伤害

指从事起重作业时引起的机械伤害事故。适用于统计各种起重作业引起的伤害。起重作业包括:桥式起重机、龙门起重机、门座起重机、搭式起重机、悬臂起重机、桅杆起重机、铁路起重机、汽车吊、电动葫芦、千斤顶等作业。如:起重作业时,脱钩砸人,钢丝绳断裂抽人,移动吊物撞人,钢丝绳刮人,滑车碰人等伤害;包括起重设备在使用和安装过程中的倾翻事故及提升设备过卷、蹲罐等事故。

不适用于下列伤害的统计:触电;检修时,制动失灵引起的伤害;上下驾驶室失误引发的坠落或跌倒。

5.触电

指电流流经人体,造成生理伤害的事故。用于统计触电、雷击伤害。如人体接触设备带电导体裸露部分或临时线;接触绝缘破损外壳带电的手持电动工具;起重作业时,设备误触高压线,或感应带电体;触电坠落;电烧伤等事故。

6.淹溺

指大量的水经口、鼻进入人体肺部,造成呼吸道阻塞或发生急性缺氧而窒息死亡的事故。用于统计船舶、排筏、设施在航行、停泊作业时发生的落水事故。“设施”是指水上、水下各种浮动或者固定的建筑、装置、电缆和固定平台。“作业”是指在水域及其岸线进行装卸、勘探、开采、测量、建筑、疏浚、爆破、打捞、捕捞、养殖、潜水、流放木材、排除故障以及科学实验和其他水上、水下施工。

包括高处坠落淹溺,不包括矿山、井下透水淹溺。 7.灼烫

指火焰烧伤、高温物体烫伤、化学灼伤(酸、碱、盐、有机物引起的体内外灼伤)、物理灼伤(光、放射性物质引起的体内外灼伤),不包括电灼伤和火灾引起的烧伤。

8.火灾

指在时间和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所造成的灾害。这里指的是造成人身伤亡的企业火灾事故。根据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按物质燃烧特征把火灾分为A、B、C、D 4类。A类火灾,是指固体物质(一般具有有机物性质)火灾,通常在燃烧时能产生灼热的余烬,如木材、棉、麻、毛、纸张等。B类火灾,指液体火灾和可熔化的固体物质火灾,如汽油、煤油、柴油、原油、甲醇、乙醇、沥青、石蜡等。C类火灾,指气体火灾,如煤气、天然气、甲烷、乙烷等。D类火灾,指金属火灾,如钾、钠、镁、钛、锂、铝镁合金等。

不适用于非企业原因造成的火灾事故,比如居民家中失火蔓延到企业的火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不统计这种火灾。

9.高处坠落

指因人体所具有的危险重力势能引起的伤害事故。适用于在脚手架、平台、陡壁等高于地面的施工作业场合;同时也适用因地面作业踏空失足坠入洞、坑、沟、升降口、漏斗等情况。但不包括以其他事故类别作为诱发条件的坠落事故,如触电坠落事故。

10.坍塌

指建筑物、构筑物、堆置物倒塌以及土石塌方引起的事故。适用于因设计或施工不合理造成的倒塌;以及土方、砂石、煤等发生的塌陷事故,如建筑物倒塌、脚手架倒塌;挖掘沟坑、洞时土石的塌方等事故。不适用于矿山冒顶片帮事故,或因爆炸、爆破引起的坍塌事故。

11.冒顶片帮

片帮指矿井作业面、巷道侧壁在矿山压力作用下变形,破坏而脱落的现象。冒顶是顶板失控而自行冒落的现象。两者常同时发生人身伤亡事故,统称为冒顶片帮。适用于矿山、地下开采、掘进及其他坑道作业发生的坍塌事故。

12.透水

指矿山、地下开采或其他坑道作业时,意外水源带来的伤亡事故。适用于井巷与含水岩层、地下含水带、溶洞或与被淹巷道、地面水域相通时,涌水成灾。不适用于地面水害事故。

13.放炮

指施工时,放炮作业造成的伤亡事故。适用于各种爆破作业,如采石、采矿、采煤、开山、修路、拆除建筑物等工程进行放炮作业引起的伤亡事故。

14.火药爆炸

指火药与炸药生产过程中,如配料、运输、贮藏等发生的爆炸事故。适用于火药与炸药生产过程中,如配料、运输、贮藏、加工过程中,由手震动、明火、摩擦、静电作用,或因炸药的热分解作用,以及贮藏时间过长或存药过多,发生化学性爆炸事故;熔炼金属时,废料处理不净,因残存火药或炸药引起的伤亡事故。

15.瓦斯爆炸

指可燃气体瓦斯、煤尘与空气混合形成了浓度达到爆炸极限的混合物,接触明火时,引起化学爆炸事故。主要适用于煤矿,同时也适用于空气不流通,瓦斯、煤尘积聚的场合。

(矿井瓦斯,是指在矿床或煤炭生成过程中所伴生的气体产物的总称,其主要成分是甲烷、二氧化碳和氮,有时出现小量的氢、二氧化硫及其他碳氢化合物。矿井生产中。瓦斯又是矿井内有害气体的统称。煤矿井下普遍存在而且危险性最大的甲烷。甲烷在井下空气中达到一定浓度遇火源可产生燃烧或爆炸,甲烷的爆炸下限为5%,其上限为16%。如其可燃气体有煤尘混入时,可使爆炸极限扩大,即可降低下限和升高上限。还因瓦斯浓度增大,可使井下空气中氧的含量相对减少,当氧减少到一定程度,会造成人员窒息。) 16.锅炉爆炸

指锅炉发生的物理爆炸事故。适用于使用工作压力大于0.7表大气压,以水为介质的蒸汽锅炉。但不适用于铁路机车、船舶上的蒸汽锅炉以及列车电站和船舶电站的蒸汽锅炉。

17.容器爆炸

指压力容器超压而发生的爆炸。压力容器爆炸包括压力容器破裂引起的气体爆炸。压力容器内盛装的可燃性液化气,因为化学反应失控,或环境温度过高等原因,压力容器的工作压力超过了设计容许的压力,导致压力容器发生物理性破裂,这种破裂对作业环境和作业人员都会产生很大的危害,尤其压力容器溢散出大量高压液化气体立即蒸发,然后与周围的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其浓度达到一定范围时,遇到火源就会产生化学爆炸.通常也称为容器二次爆炸,两种情况都统计为容器爆炸事故。

适用于盛装容器、换热容器、分离容器、气瓶、气桶、槽车等容器爆炸事故。

18.其他爆炸

其他爆炸,指凡不属于火药爆炸、瓦斯爆炸、锅炉爆炸、容器爆炸的爆炸事故。

下列爆炸都发生此类事故:

可燃性气体与空气混合形成的爆燃性气体混合物引起的爆炸。可燃性气体如:煤气、乙炔、氢气、液化石油气等。

可燃性蒸气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燃性气体混合物引起的爆炸,如汽油、苯挥发蒸气。

可燃性粉尘与空气混合形成的爆燃性气体混合物引起的爆炸,如铝粉、镁粉、锌粉、有机玻璃粉、聚乙烯塑料粉、面料、谷物淀粉、煤尘、木粉;以及可燃生纤维,如麻纤维、棉纤维、醋酸纤维、腈纶纤维、涤纶纤维、维纶纤维等粉尘爆炸事故。

间接形成的可燃性气体与空气相混合,或者可燃性蒸气与空气相混合,如可燃固体,自燃物品、当其受热、水、氧化剂的作用而迅速反应,分解出可燃性气体和蒸气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燃气体,遇火源爆炸的事故。

另外,炉膛爆炸、钢水包爆炸、亚麻尘爆炸等,均为“其他爆炸”。

19.中毒和窒息

指在生产条件下,有毒物进入人体引起危及生命的急性中毒以及在缺氧条件下,发生的窒息事故。适用于有毒物经呼吸道和皮肤、消化道进入人体引起的急性中毒和窒息事故,也包括在废弃的坑道、竖井、涵洞中、地下管道等不通风的地方工作,因为氧气缺乏,发生晕倒,甚至死亡的事故。

不适用于病理变化导致的中毒和窒息事故,也不适用于慢性中毒的职业病导致的死亡。

20.其他伤害

指凡不属于前面各项的伤亡事故均列为其他伤害。如扭伤、跌伤、冻伤、动物咬伤,钉子扎伤脚等。​

电流通过人体造成对人体的伤害称为什么

人体安全电流是10毫安。

而安全电流又称之为安全流量或者是允许持续电流,人体安全电流通过人体电流的最低值。

所以一般来说人体可以承受的安全电压是36伏,安全电流则是10毫安。一旦人体电阻到一定时,人体接触的电压越高,通过人体的电流就会越大,对人体的损害也就更加严重。

刚刚开始接触到1mA的电流通过时是有微微的感觉,当25mA以上经过人体就很难摆脱。一旦是50mA就会有生命危险的出现。甚至是导致人心脏停止。

扩展资料:

日常生活中的漏电是电器外壳和市电火线间由于个别的原因连通后和地之间有一定的电位差产生的,如果电器外壳接地不好就会有可能发触电的危险,所以电器设备是一定要保证良好接地,同时在电源总线上要安装好的漏电保护器。确保安全第一。

而一般的空间放电发生的高压场所,比如是雷电区域、入户变压器的四周围。所以出门在外要注意远离有高压危险标志的区域,还有小雨雷电天气的时候注意不要站在大树下和高山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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