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的教育作用(法的教育作用和强制作用的区别)
法的教育作用和强制作用的区别
天下为公,人生共福!
一切刑事、民事犯罪、贪腐、渎职等等危害社会和他人的不法行为,都是缺德惹的禍!抓好抓紧幼教人格培养定位和价值取向:天下为公,人生共福!
草民未敢忘忧国!建言渴望有人听到并实施!
如今儿童普通宠物化溺爱放养,不讲德行、忘记良心、不图脸面、百恶敢做、百毒可尝、唯我独贵、旁无他人、动辄以死相逼、目无尊长、毫无敬畏、肆无忌惮,导致青少年犯罪低龄化极度残暴化,后果很严重、发展下去很危险了!犯罪者论罪判罪,应该不分年龄!同时,国家为了防止青少年犯罪,降低社会犯罪率,思想教育,塑造高尚人格应在首位!国家应该尽快安排出台育孩政策:
一、国家限定地方政府,广泛设立免费的蒙童亲子传统文化教习讲堂,费用可以由国家财政拨款或国家财政和地方乡贤捐资相结合,聘用合格的书法、诗词、对联等传统文化教员,认真正规教导孩子们的中国书法、传统文化和道德修养方面的经典古今诗词对联篇章及有关知识、尤其是做人道理。国民传统文化和道德意识淡化、不论道德、不讲良心、不要脸面只讲钱的危急状态应该逐渐彻底改观更应该根除;
二、立刻调查准父母数字,挨户签订育儿合同。保证新生孩从会说话便开始教学背诵《孝经》《弟子规》《三字经》等经典篇章,父母没有能力教的,到政府设立的蒙童亲子传统文化教学讲堂免费学习。这对未来国家主人形成良好的品格、顽强的意志、珍惜生命的意识极为有利,以便从小树立长大为国效力的志向。背诵读熟之后,五岁到六岁的学前儿童,隆重集合,举行开笔仪式,由专业书法老师正规启蒙开笔练习书法,不能由时下这些乱七八糟的幼教人员把所有孩子的坐姿、握笔及运笔姿势带坏,也扭曲了儿童的人生价值取向和意志品格形成。一生难以骄正的"书写病态累"困扰着普遍硬笔书写使用者,极待需要解救。以重塑中国人必须写好中国字的荣光,这对儿童成长及一生好处多多,无庸置疑!
三、国家与准父母签订育儿合同时,国家发放数字可观的育儿补助金,奖励父母为国育儿!如果到学龄前,所育儿童传统文化知识水平未能达到国家规定要求,不能用正确的坐姿、握笔及运笔姿势桉书法规范写好中国字,准父母全额退还国家发放的育儿补助金,并处相应刑事处罚。
如果国家出钱,乡贤赞助,共同打造地方道德育儿教习讲堂,亲子一起学习提高,还可以在全国有效减少许多赌徒,重塑读书人写得好字、读得好书、做得好事、行得好路的中华荣光,和谐安定局面方可永固,伟大复兴中国梦定为实现。
关于法的教育作用和强制作用,以下说法中正确的是
法律的社会作用:
1、从法的本质和法发生作用的社会目的来看,法是社会统治阶级确认、维护和发展一定社会关系的调整器,通过法的规范作用的实现,法能够对一定社会关系的发展产生广泛而深刻的影响。
2、法的社会作用反映了法的社会政治内容,在这方面,法和国家权力的作用、职能是一致的。对法的社会作用可以从两方面来考察,即法实行阶级统治的阶级统治职能或作用,法执行一般公共事务过程中所呈现的社会公共职能或作用。
扩展资料:
法律在其他方面的作用:
1、指引作用
对本人行为的指引对人的行为的指引可分为两种:一种是个别指引(或称个别调整),即通过一个具体的指示就具体的人和情况的指引;另一种是规范性指引(或称规范性调整),即通过一般的规则就同类的人或情况的指引。(指引作用的对象是每个人本人的行为。)
2、评价作用
评价作用作为一种社会规范,法律具有判断、衡量他人行为是否合法或有效的评价作用。这里讲的评价作用的对象是指他人的行为。
在评价他人行为时,总要有一定的、客观的评价准则。法是一个重要的普遍的评价准则,即根据法来判断某种行为是否合法。此外,作为一种评价准则,与政策、道德规范等相比,法律还具有比较明确、具体的特征。
3、教育作用
教育作用作为一种社会规范,法律还具有某种教育作用。这种作用的对象是一般人的行为。有人因违法而受到制裁,固然对一般人以至受制裁人本人有教育作用,反过来,人们的合法行为以及其法律后果也同样对一般人的行为具有示范作用。
法的教育作用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是中国教育工作的根本大法,是依法治教的根本大法。
《教育法》的颁布是关系中国教育改革与发展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局的一件大事,对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促进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教育制度,维护教育关系主体的合法权益,加速教育法制建设,提供了根本的法律保障。
《教育法》的颁布,标志着中国教育工作进入全面依法治教的新阶段,对我国教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以及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将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法的教育作用和评价作用
(一)幼儿的全面发展是幼儿自身应有的需要和权利。1998年11月20日联合国大会一致通过了《儿童权利公约》,公约指出生存与发展是儿童的基本权利。
《规程》中的第六条也体现了对幼儿发展权利和保护的重视。
(二)幼儿的全面发展应是指幼儿体、智、德、美等几大方面都发展。由于体、智、德、美这几方面是一个有机的结合体,它们彼此相互联系又相互作用,因此,幼儿园课程要能推动幼儿的这几方面都发展,要进行整体设计。
(三)幼儿的全面发展具体来说应是幼儿的身心各方面和谐发展。
幼儿的发展除了身体的、认知的、语言的发展,也应有社会性的、情感的、交往的和道德的等方面的发展。
(四)幼儿的全面发展应是指通过教育促进每一个幼儿在原有水平上得到充分发展。
(五)幼儿全面发展应是引导幼儿生动活泼、主动地发展的过程。
教师设计的活动应符合幼儿的需要,让幼儿充分地活动、主动地活动,力求使幼儿的活动性贯穿于活动发起、进行和结束的全过程中,使幼儿的活动达到预期的目的且能充分发挥其创造性。
(六)幼儿的全面发展是与适应未来社会对人才素质的要求紧密关联的。
培养全面发展的人才是时代的召唤和社会的需要,我们的幼儿教育应顺应社会的需要,在幼儿教育现有目标基础上渗透未来社会对人才素质的要求。
法的教育作用和强制作用的区别是什么
这个问题我来回答一下,我以前曾在学校工作过,学校的前身是“教师进修学校”后改名“教育学院”,就是负责教师继续教育和培训的,现在是师范专科学校,是培养教师专业学校。
说到教师的继续教育,主要是指对有教师资格的,正在教师岗位一线工作的教师提供的一种学历的补充、知识更新、改进教学工作和提高教师综合能力的再教育。
对在职教师进行知识更新和提高,不仅仅我国有,世界上许多国家都有此类教育,通过对教师的继续教育以适应社会的发展以及新形势对教育的不断要求。
具体来说,对教师进行继续教育的意义有以下方面:
一、有利于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
继续教育,就是采取教育指导、教材分析、集中听课、专家讲座等形式,帮助教师了解教材内容,掌握、学习好的教学模式和崭新的教学、教育理念,能有效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
二、有利于素质教育的提高。
随着国家对素质教育的重视,也对教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了适应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客观要求。必须培养一批一专多能的优秀教师。这就需要在教学方法、教学形式、教学手段、教学创新上进行改革。要想提高自身教学水平,掌握现代化教学手段,教师就必须经常参加继续教育学习,给自己“充电”。
三、有利于提高教师的学历层次。
根据国家要求的教师所要具备后到学历。目前还有一定距离,特别是在经济欠发达的贫困地区仍有不少的代课教师,他们的专业素质和学历还不达标。所以只有通过继续教育的形式,才能快速提高他们的专业技能和学历水平。
注:图片来自网络
为什么法具有强制作用和教育作用
刑法的地位是我国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的部门法,是实现宪法职能的重要手段和途径。
其意义在于:
(一)规定犯罪和刑罚。刑法是我国唯一规定了犯罪和对犯罪的惩罚措施的部门法。在我国其他一些法律也规定了对违法行为的惩罚(如《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但这些法律规定的只是一般的违法行为和法律后果。
(二)调整、保护相当广泛的社会关系。法律规范都是调整社会关系的规范文件,但一般的部门法通常只调整某一类社会关系;而刑法所保护和调整的社会关系非常广泛,涉及到各个领域。
(三)规定了最严厉的强制方法。法律的实施都要依靠国家强制力来保障,一般法律规范也规定了强制措施,但就其严厉程度和处罚力度,刑法无疑是最强的。它包括可以剥夺人身自由的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的管制、监视居住等,甚至还包罗剥夺生命权的死刑。
(四)刑法具有补充性。刑法只有在其他法律都不足以禁止社会危害行为时才适用,从而为处罚、禁止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提供了法律保障。 (五)刑法可以保卫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保障人民民主专政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社会主义经济基础;保护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