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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里有个精神异常的学生(有住精神病院记录),怎么办?

更新:2022-06-17 09:56编辑:bebe归类:心理健康人气:96

遇到这样的学生,教师非常苦恼,就像一颗定时炸弹一样,不知道什么时候会爆炸。

学生精神异常,是家族遗传不好根治,孩子存在有辱骂打人现象,会对其他学生造成人身伤害,威胁到其他同学的人身安全。 和这样的学生每天在一起学习, 会造成其他家长和孩子的担心,并且这位同学还在服药,病情不稳定会随时发作, 想想后果非常可怕。建议学校向教育局反映,对此类学生做出妥善安排。

我们学校这学期发生了类似情况, 二年级学生, 放学的时候 收拾东西,发现一个笔不见了,怎么也找不到,孩子就开始着急。 周围的学生遭了殃,他见谁打谁,孩子们赶紧跑出来。 老师在场一把拦住他,他对老师也是捶捶打打,并且不停的嚎啕大哭。 老师拦不住他, 把他一个人留在教室, 孩子就把教室里的桌子、板凳推倒,把教室门也踢了个窟窿。 这个学生是九月份刚刚转来的,这种情况发生了两次。发作起来谁也控制不住,并且出现伤害他人的现象。

后来把家长叫来,劝其转学,转到原学籍学校,离家比较近,家长照顾起来方便。家长工作做不通,现在让家长每天陪读。

对于班里精神异常的学生,班主任一定要及时给学校上报, 如果病情严重,不能保证他人安全的,最好劝退。条件好的话,可以设立专门的特殊教室,与他人隔离。

看见这样的问题,我的心一哆嗦!请看本问题的详细描述:

“班级里有个学生(六年级),有住精神病院的记录,至今还在服药。在班里常常无故辱骂他人、殴打他人,也不服从老师管教和劝说,父亲也有精神病史。每次与家长沟通,家长总是推脱,后来拒绝接电话。如今,惹得全班同学写联名信,要求其离开。”

从这个问题的描述中,我的直观感觉,这应该是一件真实的事,而不像是“标题党”的“杰作”。那么,怎么看这件事情呢?

1.这是一个六年级的学生,目前当然处于九年制义务教育阶段,他的受教育权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保护。

2.这是一个“有住精神病院的记录”的小学生,甚至目前都还在服药。也就是说,他目前其实仍然处于精神病的治疗期间、哪怕是末期,至少可以认为,其精神病并没有完全痊愈。

3.这个学生在班里常常无故辱骂他人、殴打他人;说明这个学生尚有一定程度的精神病病状,很容易伤及无辜,让其他同学存在一定的被伤害风险。

鉴于上面提到的三点,这个班的学生、学生家长联名写信向老师反映、或者向学校反映当然都没有错。因为这是他们的权利,也是出于对自身安全的考虑。

只是,由于这个有精神病住院记录的学生,目前才就读六年级,理论上学校并没有直接开除这个学生的权利,因为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但学校也可以通过寻求上级管理部门的帮助与支持、给他单独开一个班;或者请求精神病院对该学生做进一步的检查,以确认该学生的病情是否适合继续在班级里和其他同学共同学习,且并不会威胁到其他学生的人身安全。有了精神病院的准确诊断,学校才有充分的理由说服其他学生、学生家长暂时接受这个孩子在本班级学习;否则一定会造成其他学生的人心浮动,导致老师无法安静教学。

总之,这肯定是一件非常棘手的事情,学校需要及时妥善地处理好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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