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问题
我国《劳动法》第二十九条第(三)项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或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我国《劳动法》第二十九条第(三)项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或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