婴儿食品执行标准
婴儿食品标准有以下7点:1、GB10765 婴儿配方食品,婴儿是指0-12个月龄的宝宝;国内生产的所有一段奶粉都必须按照这个标准制作;2、GB10767 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所有给6-36个月龄宝宝吃的配方食品都必须按照这个标准制作;3、GB10769 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这个标准规定的是,6-36月龄宝宝吃的谷物类辅食。基本上主要是用谷物为原料制作的宝宝辅食,都应该按照这个标准制作,包括婴幼儿饼干;4、GB10770 婴幼儿罐装食品,这个标准规定的是6-36个月龄宝宝吃的食品。主要规定了污染物限量和原料、营养成分等;5、GB22570 辅食补充营养品,这个标准主要规定的营养品,产品范围主要是给宝宝补充缺乏的营养,不是日常三餐的食品;6、GB25596 特殊医学用婴儿配方食品通则,这类产品是针对有特殊紊乱、疾病或医疗状况的宝宝准备的,其能量和营养成分能满足0-6月龄特殊宝宝的需求;7、GB13432 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这个标准不是针对产品的,是针对包装上的说明和标签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四条 制定食品安全标准,应当以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为宗旨,做到科学合理、安全可靠。第二十五条 食品安全标准是强制执行的标准。除食品安全标准外,不得制定其他食品强制性标准。第二十六条 食品安全标准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中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限量规定;(二)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三)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的营养成分要求;(四)对与卫生、营养等食品安全要求有关的标签、标志、说明书的要求;(五)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六)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质量要求;(七)与食品安全有关的食品检验方法与规程;(八)其他需要制定为食品安全标准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