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让农村留守儿童得到更多关爱
(一)大力发展经济,缩小贫富差距,城乡差距和东西部的经济发展差距
经济是基础,科技是龙头。只有加强贫困地区的经济建设,社会建设。改善当地老百姓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才能真正从源头上彻底解决农村留守儿童的教育问题。只有经济条件好了,老百姓手里有钱了,才能有更好的条件教育子女。
(二)建立和完善农村留守儿童社会共育体系
动员社会共同关心、关注留守儿童成长。一是乡、村、组要做好工作。确保外出务工人员妥善安排好子女,落实好监护和教育责任,并要求外出务工期间尽可能多与子女联系。二是由共青团、妇联等组成专门机构,抽出一部分人员专门做留守儿童工作。三是政府整合社会上各种力量开展关爱留守儿童活动。如:举办“留守儿童之家”、“爱心妈妈结对”等活动。通过社会各界的关心,让留守儿童意识到他们不是孤独寂寞的,他们也有朋友,也有人关心,也有人爱护,让他们感受到社会的温暖。
(三)净化农村社会空气,减少对留守儿童不良的社会影响
社会环境对儿童的影响是潜移默化的。留守儿童由于缺乏家庭监管,更容易受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农村缺少公共活动场所及文化设施,更没有少年宫等有利于儿童健康成长的场所。而麻将馆、电子游戏室、录像播放厅、网吧等在许多农村却有着很高的普及率。缺乏父母监管的儿童经常出入这些场所,受到不良影响。针对这一问题,许多农村开设了“社区亲情活动室”、“俱乐部”、“图书室”等有益于留守儿童身心发展的活动形式。但由于受经费、人员等限制,往往在规模、效果上不尽如人意,因此需要加大政府在这些方面的投入。另外,许多大学生志愿者与农村留守儿童结成帮扶对子以促进留守儿童健康发展的行为也是可取和有益的。
(四)加强父母和留守儿童的联系
其他监护人往往很难满足留守儿童在亲情上的需要,父母和孩子经常性的沟通往往会让孩子赶到有所信任和依赖,从而增加学习和生活的信心。架设空中桥梁,促进亲情交流。在学校建立“亲情视频聊天室”,安装“亲情电话”。要求留守学生每周与父母通一次电话和一次QQ 视频聊天,汇报学习和生活情况,征求父母意见;每月要有一次通信,全面汇报学习和家庭情况,表达心理的真实情感,对父母在外辛苦务工供自己上学表达感激。要求家长及时回信,把在外务工的真实感受和处境告诉孩子,激励孩子认真学习。消除孩子厌学情绪,振作精神努力学习。班主任建立留守学生档案,对父母务工所在地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作以登记,做到教师与家长,学生与父母的及时沟通,切实畅通亲情渠道,有效地解决存在的问题。
(五)促进农村学前教育的发展
学龄前留守儿童已经成为农村留守儿童中不可忽视的一个群体。早期教育对一个人的发展至关重要。而在农村,学龄前留守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的机会很少,即使接受学前教育,由于师资、经费等限制,效果相对较差。因此,政府及相关教育部门加大对农村学前教育的投入,强化学前教育师资建设,优化学前教育环境,提升留守学龄前儿童入园率,无疑成为解决农村学龄前留守儿童早期教育的重要举措。
(六)加强农村留守儿童的监护以及监护人教育
加强监护人教育成为解决留守儿童监护问题的重要环节。比如建立“家长学校”、“爷爷奶奶学校”等,以期通过对监护人的教育,使其更加重视儿童的监护问题,更加理智地行使监护权,以促进留守儿童身心健康发展。
(七)关注基础教育阶段留守儿童的道德、法制及人格教育
学校不应该只是学生升学的工具,还应该成为学生道德形成与人格养成的场所。留守儿童由于缺乏家庭教育,往往更容易产生道德和人格危机,加强对这一“特殊群体”的关注,成为社会代表者的学校义不容辞的责任。政府及监护机构应该对留守儿童实施比较特殊的关注,在老师方面,考虑到留守儿童的特殊性,对留守儿童进行教育的老师必须有爱心,有极强的责任感。有些学校专门开设了相关德育课程以及“心理咨询室”,为解决留守儿童道德和人格教育问题作了有益的尝试。在留守儿童所在学校开设法制课,法制课要作为必修课,配备专门的法制课教师,不仅要搞好课堂教学,同时还要利用课余时间,对学生进行丰富多采的法制教育活动。使学生们懂得自己的权利和义务,知道什么行为是社会提倡和法律允许的,什么行为是法律禁止的,什么行为是违法的,做到知法、懂法和遵纪守法。
(八)加强寄宿制学校的建设和管理
由于有些农村留守儿童的家和学校像个比较远,寄宿制学校的建设成为解决留守儿童生活和学习问题的有效手段,但是目前寄宿制学校的建设和管理仍有待加强。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加强对中西部偏远落后地区寄宿制学校建设的支持力度,不仅要有数量上的优势,而且要提升寄宿制学校的质量。此外,还应加强寄宿制学校管理,寓教于管,配备专门的生活老师,及时有效的和留守儿童进行沟通,第一时间为留守儿童解决他们生理或心理上的问题,加强与学生沟通,使留守儿童能够在寄宿制学校感到家一般的温暖。
(九)改革教育制度,促进教育公平
由于户籍制度的弊端, 使得条件较好的务工人员也不能将孩子带入城市就学。国家要相应改革高考制度,严格学籍管理,允许有城市学籍的农村儿童在当地参加高考。 并具有与当地学生相同的录取资格。农村各级政府教育主管机关要为留守儿童进入城市就读, 或返回农村就读提供方便,帮助办理或补齐各种学籍证卡。 城市要把外来民工的子女入学纳入规划的范围之中,在学校的建设布局、规模等方面进行调整,以适应越来越多的农民工大批进城的趋势,使更多的家长在外出打工的同时,能够将自己的子女带在身边,在打工的流入地就近安排他们上学。面对留守儿童教育的突出问题,只要中央政府承担更大的责任,拆除诸多制度的壁垒,彻底打破城乡“二元经济体制”,更好的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在城乡之间有序的走动。引导社会各界共同关心留守儿童的教育问题,必将为留守儿童营造良好的成长环境,必将开创留守儿童教育的新局面为,构建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大量的人才支持。
留守儿童教育管理问题是农村基础教育落实问题,也是国家义务教育法的实施问题。我国现有与留守儿童及农民工子女教育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有《义务教育法》及其《实施细则》、《流动儿童少年就学暂行办法》、《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这些法律法规对维护儿童权益, 保障留守儿童及农民工子女的教育权益提供了依据和保障,但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其中有些规定,如:《义务教育法》规定适龄儿童应在户口所在地入学,《暂行办法》规定对农民子女收借读费等, 都与社会经济发展趋势相悖, 带有明显的歧视性。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因此,必须从各地实际出发, 建立起留守儿童教育管理的法律援助机制, 在留守儿童维权上实现新的突破, 切实解决侵害留守儿童权利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