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语文课程的性质
与对语文课程性质的认识相联系,语文素养代替语文知识和能力成为课程标准的核心概念。《语文课程标准》指出:“九年义务教育阶段的语文课程,必须面向全体学生,使学生获得基本的语文素养。”“语文课程应激发和培育学生热爱祖国语文的思想感情,引导学生丰富语言的积累,培养语感,发展思维,初步掌握学习语文的基本方法,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使他们具有适应实际需要的识字写字能力、阅读能力、写作能力、口语交际能力,正确地理解和运用祖国语文。同时,语文课程还应通过优秀文化的熏陶感染,提高学生的思想道德修养和审美情趣,使他们逐步形成良好的个性和健全的人格,促进德、智、体、美诸方面的和谐发展。”“素养”是指人通过长期的学习和实践(修习培养)在某一方面所达到的高度,包括功用性和非功用性。基本的语文素养内涵是丰富的,它包括字、词、句、篇的积累,语感,思维品质,语文学习方法和习惯,识字写字、阅读、写作和口语交际的能力,文化品位,审美情趣,知识视野,情感态度,思想观念等内容。这里包含了扎实的基本功的培养和潜在能力与创新能力的开发。我们必须注重学生语文素养的全面提高,不能片面强调突出其中的某一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