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书籍排行榜前十名?
一、茶书籍排行榜前十名?
1 《茶经》是中国茶道奠基人陆羽所著茶学专著,这是目前为止,最具代表意义的书。是中国乃至世界现存最早、最完整、最全面介绍茶的第一部专著,被誉为茶叶百科全书。是一本关于茶叶生产的历史、源流、现状、生产技术以及饮茶技艺、茶道原理的综合性论著,是划时代的茶学专著,精辟的农学著作,阐述茶文化的书。将普通茶事升格为一种美妙的文化艺能,大大的推动了中国茶文化的发展。
2.《中国茶叶大辞典》作者是陈宗懋,于2008年出版的一部融多学科知识的大型工具书,是横跨自然科学、社会科学,知识系统、门类齐全的专科辞典,是国家“八五”重点图书。词条,彩图、图文并貌。对中国茶叶的历史、文化、科技、经贸等方面进行了全方位的总结,它包括茶叶历史、茶树育种、栽培、植保、茶叶品类、茶叶生物学、化学、茶叶加工制作、检验、茶叶机械、综合利用、茶叶经济贸易、茶具、茶俗、艺文、茶人、茶学著作、茶业机构、国外情况等多方面的内容,还有大量实用信息的附录,编织出了茶叶科技、茶叶文化密集的知识体系。是一本不可多得的好书。
3.《茶经述评》作者吴觉农,这是一部集科普性和学术性为一体的大成之作,也是一部总结过去、展望未来的承前启后之作。对于推动茶文化复兴做出了巨大的努力,而且这本书是针对陆羽的《茶经》写的述评,看这本书,既等把《茶经》看了,又能领略吴觉农老先生的匠心,可谓一举两得。
4.《图解茶经》用言简意赅、通俗易懂的文字,再配上500幅精美手绘插画,100张有关茶事的解析图表。阐释了我国古代的茶道、茶艺、茶礼等相关内容,让读者了解《茶经》的全貌以及正确含义。此外,书中融入了大量现代茶事经典。有了图表的帮助,比《茶经》《茶经述评》好理解。
5.《吃茶养生记》是日本荣西禅师所著,主要论述茶的药物性能,强调喝茶养生的重要作用,此书在如今这个倡导养生时代,更加受到大众的青睐。
6.《茶之路》为四色精美图文书,所配图片都是知名摄影师实地拍摄,主要涉及浙江、江苏、广东、云南、安徽、福建、台湾等四十多座茶山和绿茶、黄茶、白茶、红茶、花茶、乌龙茶、普洱茶、黑茶等主要茶类品种,对于每种茶生长环境、种植过程和制作工艺,以及茶人展现的制作工艺。
7.《安溪铁观音:一棵伟大植物的传奇》是一部安溪铁观音的人文地理志,是一部由安溪人谢文哲先生写的书,被称为2010年中国最美的书。主要介绍安溪铁观音。
8.《茶之书》是日本明治时期著名的美术家,美术评论家,美术教育家,思想家冈仓天心所著,从诗意到道义,从历史到哲思,用茶之事贯穿,引领你走了一趟“超乎茶事”的寻美之旅。
9.《茶叶全书》是美国威廉·乌克斯编著,是一部世界性的茶叶巨著。全书含历史方面、技术方面、科学方面、商业方面、社会方面、艺术方面六部分。
10. 《喝茶的智慧》由中国国际茶文化研究会会员赵英立老师所著,通俗易懂的谈及喝茶养生的书,祥细的讲叙各种茶方的原理、疗效、禁忌、所对应的症状。阐明茶是“万病之药”、“养生之源”,不仅能解渴、提神、去火、消食,还有益于保健、养颜、陶冶心情,对一些慢性病也有一定的辅助疗效。
二、我想做茶叶区域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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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现在网上的茶叶连锁加盟 茶叶连锁招商等等单店加盟能做的好吗?我想做这个生意要注意些什么啊???
茶叶加盟连锁单店加盟签约陷阱(一) 当下正是连锁加盟的商业发展高峰时期,随着人们创业风潮日趋盛行,加入茶叶连锁加盟店的人愈来愈多,由于茶叶市场的不规范和没有行业标准,茶叶行业连锁加盟纠纷也随之增多。这些纠纷的产生多半是因于加盟合约存在很多欺诈条款,茶叶加盟总部在加盟前,未向加盟者详细说明合约内容,而加盟者往往也未加深入了解就签下合约,在双方各自模糊处理之下,会产生纠纷也就不足为奇了。 其实,加盟者在签立加盟合约之前,就应深入了解合约内容,以确保自身权益。切莫以为加盟合约都是总部制式的范本不可修改。其实合约应该是透过彼此双方协议之后做成的。换句话说,加盟者不仅该睁大眼睛看清楚内容,更有权利要求修改内容。本文仅提供以下注意事项,供加盟者做为签约时的参考。 我想要说的第一点是:加盟者应要求加盟总部出示服务标章注册证。因为所谓加盟,就是总部将品牌授权给加盟店使用,换句话说,总部必须要先拥有这个品牌,才能授权给加盟店。也就是说,总部必须先取得中央标准局,所颁发的服务标章注册证才行。前一阵子即发生某中式餐饮连锁体系的纠纷案,新旧二个体系闹进公平交易委员会,后来败诉的一方被迫更改品牌名称,连带使已经加盟该体系的加盟店也被迫改名,真是何其无辜啊!所以加盟者在加盟前,务必要先确认总部的确拥有此一品牌,才能放心地加盟。 我想要说的第二点是:权利金的支付方式。一般而言,总部会向加盟者收取三种费用,分别是加盟金、权利金及保证金。所谓的加盟金,指的是总部在开店前帮加盟者做整体的开店规划,及教育训练所收取的费用。而权利金指的是加盟店使用总部的商标,以及享用商誉所需支付的费用,这是一种持续性的收费,只要加盟店持续使用总部的商标,就必须定期付费。支付期限可能是一年一次、按季或是按月支付。至于保证金,则是总部为确保加盟者会确实履行合约,并准时支付货款等所收取的费用。其中,由于权利金是持续性的收费,某些加盟总部会在签约时,要求加盟者一次开出合约期限内全额权利金的支票,例如合约期限为五年,权利金采取年缴方式,某些总部便要求加盟者将五年的权利金,一次开齐五张支票缴交总部。后来曾有这样的案例发生,某一体系的加盟者开店二年,因为生意不佳而关门大吉,但是却早在签约时,已开齐五年权利金的支票缴交给总部了。按理说,后面三年既然已经收店不再使用总部的商标、商誉,就不需再支付权利金,然而总部却仍将已收取的支票轧进银行取款,害得这位加盟者,不仅赔了二年生意,还得另外支付这些已开出的支票金额!所以,加盟者若遇总部要求一次开齐合约期限内,全部权利金的支票面额时,务必记得在合约上加注一点,当加盟店收店不再开店时,总部必须退回未到期的权利金,以保障自身的权益。 我想要说的第三点是:茶叶加盟总部供货的价格问题。一般的茶叶加盟合约中,茶叶加盟总部都会要求加盟者一定要向茶叶加盟总部进货,不得私下进货。这点往往是茶叶加盟总部与加盟店纷争最多的一环。因为茶叶加盟店经常认为总部的供货价格偏高,于是纷纷自行向外采购。但是茶叶加盟总部基于连锁体系品质的一致性,不得不要求加盟店必须统一向总部采购,于是争端便产生了。较为合理的方式是加盟者在签立合约时,即应事先要求茶叶加盟总部供货的价格不得高于市场行情,或是高出市场行情百分之多少是可以接受的,以免事后双方为了价格问题争执不休。 我想要说的第四点是:茶叶加盟店商圈保障问题。通常茶叶加盟总部为确保茶叶加盟店的营运利益,都会设有商圈保障,也就是在某个商圈之内不再开设第二家分店。因此,茶叶加盟者对保障商圈的范围有多大,必须十分清楚。不过常见的情形,是茶叶加盟总部在保障商圈以外不远处的距离,再开设第二家店时,影响到原有茶叶加盟店的生意而引发抗议。其实,总部若是开在保障商圈以外的地方,茶叶加盟店并没有抗议的权利。但值得一提的是,某些连锁体系因为茶叶加盟店增多或已达饱和状态时,在商圈的保障下,已很难再开新的茶叶加盟店,于是便取巧发展第二品牌。意即使用另一个新的茶叶品牌名称,而营业内容与原来的茶叶加盟品牌完全相同,这样就可以不用受限于原有茶叶加盟品牌的商圈保障限制了。例如曾有某个房屋仲介连锁体系就是如此,最后当然就会招致茶叶加盟店的群起抗争。因此,茶叶开店加盟者为保障自身权益,在签约时,最好载明茶叶加盟总部不得再发展营业内容完全相同的第二茶叶品牌。 我想要说的第五点是:茶叶加盟竞业禁止的条款。所谓竞业禁止,就是茶叶加盟总部为保护经营技术及智慧财产,不因开放加盟而外流,要求茶叶开店加盟者在合约存续期间,或结束后一定时间内,不得从事与原茶叶加盟店相同行业的规定。此一规范旨在保护茶叶加盟总部的智慧财产权,并无可厚非,公平交易委员会亦认为此举不致违法。但是竞业禁止的年限究竟应该多久才合理?如果太长,恐会影响茶叶加盟者往后的工作权益。对此,曾有某连锁体系的竞业禁止条款规定为三年,被茶叶加盟店告进公平交易委员会,公平会认为竞业禁止条款乃属合理,惟认为三年是否过长?后来该茶叶加盟总部也很识相地把三年改为一年。所以茶叶加盟者在签约时必须考虑清楚,以免影响日后生计。 我想要说的第六点是:管理规章的问题。一般的茶叶加盟合约内容少则十几二十条,多则七、八十条上百条,不过通常都会有这样一条规定,「本合约未尽事宜,悉依茶叶加盟总部管理规章办理。」如果茶叶加盟者遇到这样的情形,最好要求茶叶加盟总部将管理规章附在合约后面,成为合约的附件。因为管理规章是由茶叶加盟总部制定的,茶叶加盟总部可以将合约中未载明事项,全纳入其管理规章之中,随时修改、为所欲为,届时茶叶加盟者就只好任由茶叶加盟总部摆布了。 我想要说的第七点是:关于违约罚则。由于茶叶加盟合约是由总部所拟定,所以会对茶叶加盟总部较为有利,在违反合约的罚则上,通常只会列出针对茶叶加盟者的部份,而对茶叶加盟总部违反合约部份则只字未提。茶叶加盟者对此应可提出相对要求,明定茶叶加盟总部违约时的罚则条文,尤其是规定茶叶加盟总部应提供的服务项目及后勤支援方面,应要求茶叶加盟总部确实达成。 我想要说的第八点是:关于纠纷之处理。一般的茶叶加盟合约上都会明列管辖之法院,而且通常是以茶叶加盟总部所在地之地方法院为管辖法院。为的是万一将来有需要时,茶叶加盟总部人员来往附近法院比较方便。值得一提的是,曾有某茶叶加盟总部在合约中规定,茶叶加盟者欲向法院提出诉讼前,需先经过茶叶加盟总部的调解委员会调解。遇此状况时,应先了解调解委员会的组成成员为那些人?如果全是茶叶加盟总部的人员,那么调解的结果当然会偏坦茶叶加盟总部,而不利于茶叶加盟者。碍于合约,茶叶加盟者又无法忽略调解委员会,而直接向法院诉讼。因此笔者建议茶叶加盟者在遇到类似的条款时,应要求删除。 我想要说的第九点是:合约终止之处理。当合约终止时,对茶叶加盟者而言,最重要的就是要取回保证金。此时,茶叶加盟总部会检视加盟者是否有违反合约或是积欠货款,同时,茶叶加盟总部可能会要求茶叶加盟者自行将招牌拆下,如果一切顺利且无积欠货款,茶叶加盟总部即退还保证金。但若是发生争议时,是否要拆卸招牌往往成为双方角力的重点。某些茶叶加盟总部甚至会自行雇工拆卸招牌,茶叶加盟者遇此情况,需视招牌原先是由何者出资而定。若由茶叶加盟者出资的话,那么招牌「物」的所有权就应归茶叶加盟者所有,茶叶加盟总部虽然拥有商标所有权,但不能擅自拆除。若真想拆,就必须透过法院强制执行,如果茶叶加盟总部自行拆除,即触犯了毁损罪。 我想要说的第十点是:这是最后一点应注意事项,就是在合约签立之后,双方务必要各执一份。曾经有某茶叶加盟连锁体系与茶叶加盟者签约之后,茶叶加盟总部留二份合约,并未留一份给茶叶加盟者,后来被一状告到公平交易委员会才改正。所以茶叶加盟者一定要切记自己保留一份,才能清楚了解合约内容,确保自身权益。 当然最重要的,还是要把合约内容看清楚再签,逐一了解内容,若有任何不明了或不明确的地方,都应该向茶叶加盟总部人员询问清楚。因为唯有在签约前,仔仔细细了解合约,才能减少日后的纷争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