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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员工在单位工作了六年,劳动合同一年一签,现单位要重新签固定期合同并订立试用期,合法吗

更新:2023-07-31 23:43编辑:bebe归类:心理健康人气:0

一、一员工在单位工作了六年,劳动合同一年一签,现单位要重新签固定期合同并订立试用期,合法吗

签吧,签完了以后,保存好过去的劳动合同和新签订的劳动合同,等试用期履行完毕,你就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9、83条规定,要求用人单位再赔偿一份试用期满的工资,试用期越长,赔偿也就越多。

这用人单位实在是法盲,还自以为聪明。

二、求法律界好心人士解惑,城镇规划建设的有两证一书的房子在合同期满后就终止合同吗?受不受法律保护?

这个问题没有必要。有两证一书的房子不存在合同期满的问题啊。两证一书说明这个建筑是合法的,产权受法律保护,物权是完全的。

不明白楼主所说的合同是什么内容?符合城镇规划,有建设许可的法定文件,就没有合同的问题了。

三、8年的合同,现在我想辞职了,合同上面约定的违约要付违约金1万元, 我提前一个月交辞职信,还用交违约金吗

只要没有《劳动合同法》第25条的内容,约定由劳动者承担的违约金都是不合法的。

解除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和第三十八条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权利,你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向用人单位申请,并由用人单位批准。解除劳动合同是你的决定,你只需要依法通知用人单位,并证明你书面通知到了,那么你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就是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就不会出现由你承担《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的赔偿责任。如果用人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所述的情况之一,你不仅无需提前30天,还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要求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侵犯你的合法权益,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是没有经济补偿的。

递交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或通知)后,批不批无所谓,关键是要有人签收,做为依法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否则不良单位会说你是自动离职,没有交过辞职报告,把一切责任推到你身上,也为不支付你近期的工资找到借口。你提前30天(试用期提前3天,下同)提交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或通知,如果没人签收,你就到邮局寄特快专递,并在“内件品名”栏中填写“解除劳动合同决定(或通知)”,保留好底单做为证据,外加劳动合同就够了,如果用人单位不在工作的最后一天支付你的工资,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要求支付工资及相关经济补偿。

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或通知内容最好明确以下内容:

1、本人因…………(如果用人单位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该原因最好写明,便于以后举证),决定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最迟工作到某年某月某日;

2、请公司书面通知(该通知必须有公司印章,否则无效)本人于某年某月某日与某人交接工作,如未接到有效的书面通知,本人将视为公司无需本人交接,由此给公司造成的不便或损失,本人不承担责任;

3、请于工作交接之日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之规定与本人结清工资和《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其他相关费用,并向本人出具《劳动合同法》第50条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该证明的内容应符合《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4条的规定,否则本人保留申请仲裁或诉讼的权利。如公司无需本人交接,则于某年某月某日(最后一个工作日)某时(下班时间)前完成以上事宜。

解除劳动合同时的工资支付时间详见《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经济补偿金支付时间详见《劳动合同法》第50条。如果不按时支付,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3、10条规定加付补偿金。

如果你认真看一下我以上回答中书名号《》中所涉及的内容,你才能充分理解我回答的意思。网上搜索这些内容都能找到全文的。

四、我与公司签的合同12月末到期,后来补签了个店长责任书明年六月到期,假如我12月份不续约还要履行这份责任书吗?

    你得先与公司协商一下,协商成功就没问题了;协商不成功的话,你的第二次签名算是续签合同了。

    合同种类繁多,在我们身边无时无刻的出现,通常所认为的是双方经过谈判,双方签字,那样才算合同,可是现实生活中合同的出现很简单,简单的说就是一方邀约,一方同意 ,即成合同。例如:我们做公交车,实际就是合同的过程,你上车买了票,就已经完成运输合同的生效,你下了车,运输合同就终止了。 再例如,坐飞机的时候,你买的保险,没有很多的繁琐的程序,但是已经形成了保险合同的生效,到达目的地,你出来机舱门,就终止了该合同。

五、原本签证装修施工合同暂定价为1400万,合同结算方式为综合单价包干,现业主方减少负一层施工,合同造价变更为700万左右,请问这样有什么法律依据可以获得补偿吗?另外工期比实际工期延长了一年左右,请问这有什么依据获得补偿吗?

《合同》造价减少一半属重大变更,业主单方面减少《合同》内的工程内容不符合签定《合同》原则,需重新签定《合同》。工期延长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由于施工单位施工计划错误和施工进度管理不到位,由此造成的实际损失由施工单位按《合同》约定赔偿。另一种情况是建设单位的各种原因造成的,可以按《合同》约定向建设单位提出延长窝工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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