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毒的作用(吸毒作用于人体哪个部位)
吸毒作用于人体哪个部位
19世纪中叶,西方殖民主义者强行向中国输入鸦片,中国人民深受其害。为彻底消除毒品祸害,一个多世纪以来,中国人民与之进行了不屈不挠的斗争。160年前,民族英雄林则徐在虎门用了23天时间,销毁鸦片两万多箱,不仅沉重打击了西方殖民者借鸦片贸易牟取不义之财的罪恶行径,更在世界禁毒史上写下壮烈的第一笔。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初,中央人民政府即采取坚决措施,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禁毒运动,收缴毒品,禁种罂粟,封闭烟馆,严厉惩办制贩毒品活动,8万多毒品犯罪分子被判处刑罚,2000万吸毒者被戒除了毒瘾,并结合农村土地改革根除了罂粟种植。短短三年时间,就基本禁绝了危害中国百余年的鸦片毒害,创造了举世公认的奇迹。
80年代以来,在国际毒潮的侵袭下,由于中国毗邻“金三角”毒源地的特定地理位置,境外毒品不断向中国境内渗透,导致已经禁绝的毒品祸害又卷土重来。因毒品过境引发的毒品违法犯罪活动逐步蔓延。
中国政府一贯重视打击毒品违法犯罪活动。80年代初,在毒品违法犯罪死灰复燃并逐渐增多的现象露头之后,就引起了中国政府的高度重视。中国政府禁毒的态度明确,决心坚定,动员和领导全国人民同毒品违法犯罪进行坚决的斗争,加强禁毒工作领导,健全禁毒法规,完善禁毒措施,严厉打击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并加大禁毒斗争的人力、财力投入,增加缉毒专项编制,组建缉毒专业队伍,拨出禁毒专项经费,改善禁毒装备,加强戒毒基础建设和研究。进入90年代以后中国政府主要采取了如下措施:
1、加强对禁毒工作的领导
1990年11月,国务院决定成立国家禁毒委员会,负责研究制定禁毒方面的重要政策和措施,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统一领导全国的禁毒工作。
国家禁毒委员会由公安部、国务院办公厅、卫生部、海关总署、外交部、司法部、民政部、财政部、国家教委等18个部门的负责人组成。办事机构设在公安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也都成立了禁毒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
2、完善禁毒法律
1990年12月28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并通过了《关于禁毒的决定》。
1995年1月12日,国务院总理李鹏签署发布了《强制戒毒办法》。
1997年3月14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八届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订案。修订后的《刑法》对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的处罚更加完善。
3、制定符合中国实际情况的禁毒工作方针
中国政府在禁毒斗争中坚持“三禁(禁吸、禁种、禁贩)并举,堵源截流,严格执法、标本兼治”的方针,把打击贩运、减少毒品供应和禁吸戒毒、减少毒品需求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
4、连续开展围剿毒品犯罪的“大行动”
1992年8月,云南省委、省政府和公安部采取坚决果断措施,一举摧毁了多年盘踞在云南省平远街地区的武装贩毒贩枪集团,捕获犯罪嫌疑人854名,缴获海洛因、鸦片等毒品975公斤,收缴用于武装贩毒的枪支353支,有力地震摄了毒品犯罪。
1993年6月,根据公安部南宁会议的统一部署,云南、广西开展了缉毒缉枪的集中行动。当年这两个省区缴获的海洛因和鸦片占全国缴获量的82%和70%。
1994年5月,云南省公安机关捕获了多次组织向我境内贩毒的缅甸大毒枭杨茂贤,并依照中国法律判处其死刑,沉重打击了境外毒枭的嚣张气焰。广东、福建、北京等地公安机关也相继破获了一批制贩“冰”毒大案,捣毁一批毒品地下加工窝点,并与香港警方协作,捕获了涉案毒贩。
1997年,国家禁毒委员会部署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一场声势大、力度大的禁毒专项斗争,动员全社会参与,开展禁毒人民战争,取得了显著效果。
1991年至1997年,全国执法机关共查破毒品案件41.3万起,抓获涉案违法犯罪人员56.8万名,缴获海洛因26.9吨,鸦片14.4吨。
作为世界上最早对易制毒化学品进行管制的国家之一,中国从1993年起,对联合国规定管制的22种易制毒化学品实行出口许可证制度;从1996年起实行进口许可证制度。1991年至1997年,共缴获了企图走私出境的易制毒化学品923吨。
5、加强禁吸戒毒工作
为了从根本上消除毒品对人民群众的侵害,挽救吸毒者的生命,遏制毒品违法犯罪活动,是终消除国内毒品消费问题,中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严格的禁吸戒毒措施。
对吸毒成瘾人员,由公安机关依据国务院《强制戒毒办法》通过行政措施在一定时期内对其强制进行药物治疗、心理治疗和法制教育、道德教育,使其戒除毒瘾。
对经强制戒毒后的出所人员,由家庭、单位、常住地公安派出所及基层群众组织,共同负责开展对强制戒毒出所人员的后续帮助教育工作,防止其复吸。
对发现的复吸者,由司法部门对其实行劳动教养,继续帮助其戒毒。
中国登记在册吸毒人数1991年为14.8万人,1992年为25万人,1994年为38万人,1995年为52万人,1997年为54万人。
1991年至1997年,全国强制戒毒55万人次,全国共建立了695个强制戒毒所,司法部门建立劳教戒毒所、队86个,劳动教养戒毒10万人次。医疗卫生部门还建立了一批自愿戒毒机构,收治了一批自愿戒毒人员。
云南等省在强制戒毒工作方面摸索了一些比较成功的经验,许多地方就强制戒毒、戒毒所管理等制定了一些切实可行的具体规定、办法。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等地在全社会帮教挽救吸毒者、减少复吸率方面积累了成功的经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还陆续开展了对吸毒人员的调查登记,逐步摸清了吸毒人员情况,为深入开展戒毒工作奠定了基础。
6、广泛开展禁毒宣传教育
每年“6.26”国际禁毒日前后,各级政府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介及其他多种形式集中开展禁毒宣传活动。
青少年是我们民族的未来与希望。中国政府一向重视对青少年,特别是对在校学生进行毒品预防教育。1992年,国家禁毒委员会和国家教育委员会共同编写、审定了《禁毒教育读本》,作为在中学生中普及禁毒知识的课外读物。1996年又编写了《毒品预防教育》一书。
1995年,国家禁毒委员会和中央电视台摄制并播出了8集纪实电视片《中华之剑》,引起观众强烈反响。
这些活动有效地提高了人民群众抵御毒品侵袭的能力,增强了全社会的禁毒意识。
吸毒起什么作用
开展创建“禁毒”活动的重要意义和作用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1) 可以最广泛动员广大人民群众,深入持久地开展禁毒的人民战争;
(2) 可以变政府职能部门单一的禁毒行为为党委政府领导下的全社会行为;
(3) 可以突破禁吸戒毒这一关键问题。禁毒工作难就难在禁吸难,戒毒巩固更难。开展创建“无毒社区”活动,能最大限度地落实对社区内每个吸毒人员的监控和帮教工作。
(4) 可以带动“两个结合”。开展创建活动能促使社区组织把教育、打击、防范、管理等各项禁毒工作结合在一起,并狠抓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同时,有利于禁毒工作与社区两个文明建设的结合,带动社区经济、政治等全面建设的发展。
(5) 可以创建一片净土。促进各地区、各部门从自己做起,从基层的社区和单位做起,努力实现无毒目标,在此基础上,积小区为大区,将无毒社区逐步扩大到一县、一市、一省,最后在全国禁绝毒品。
总之,开展创建“无毒社区”活动是适合中国国情,符合综合治理战略要求,走具有中国特色禁毒工作的新途径,代表着我国禁毒工作的发展方向。
吸毒的身体
何谓毒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57条规定,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据《2019年中国毒品形势报告》显示,截至2019年底,中国现有吸毒人员214.8万名,占全国人口总数的0.16%,其中,35岁以上109.5万名,占51%;18岁到35岁104.5万7%;18岁以下7151名,占0.3%。全年共查获吸毒人员61.7万人次,同比下降13.9%;其中新发现吸毒人员22.3万名,较上年减少3万名。
目前,我国已列管431种毒品和整类芬太尼类物质,但新类型毒品不断出现。如含LSD成分的“邮票”、向学生兜售的“聪明药”以及逐渐蔓延的“0号胶囊”“G点液”“犀牛液”等色胺类物质,品种五花八门。
相较于海洛因、冰毒、鸦片、杜冷丁等传统毒品,新型毒品更加隐蔽,更加不易识别, 有的变换包装,伪装成食品、香烟等,如“奶茶”、巧克力形态的毒品;有的是未列管的毒品替代品,如号称“改良K粉”的氟胺酮;还有新精神活性物质作为第三代毒品,如合成大麻素“娜塔莎”等等,在国内迅速扩张。
据国家毒品实验室检测,全年检测出新精神活性物质41种,其中新发现5种。
合成毒品对人体主要有兴奋、抑制或致幻的作用,通过口服或者鼻吸对人体产生作用;而鸦片、海洛因等传统的麻醉药品对人体则主要以“镇痛”、“镇静”为主,瘾君子多采用注射或者吸烟式。
合成毒品一股在服用后出现幻觉、亢奋、抑郁等精神病症状,从而导致行为失控造成暴力犯罪等;传统毒品一般是在吸食前犯罪,因为对毒品的强烈渴求,为获取毒资或毒品而去杀人、抢劫、盗窃。
那么新型毒品是如何让人们上瘾,从而走向犯罪深渊的呢?
这里就不得不提一点生物小知识,我们的大脑是如何根据所见所闻所感对外界的刺激产生反应的呢?那就是靠神经元之间的神经递质进行传导。我们常说的多巴胺,就是神经递质的一种,而冰毒、摇头丸、可卡因等就属于多巴胺类似物,吸食这类药物容易产生愉悦感,不吸食会导致强烈的痛苦和空虚感。
正常情况下,神经细胞中神经递质的释放可以得到有序的控制。但是苯丙胺类等新型毒品的摄取能促使神经递质耗竭性的过量释放,由此产生持续的、高度的、病理性的兴奋状态,可导致神经细胞大量被破坏,引起神经功能系统的紊乱;长时间高度的兴奋可以出现大量出汗、虚脱、肌肉震顿、急剧高温、肌肉溶解、急性精神障碍、幻觉、幻想以及急死,同时也遗留产生慢性精神疾病的病理基础。
而青少年对新型毒品的辨识能力不强,易受蛊惑,攀比心强,经常在不知不觉中就陷入了毒瘾的漩涡,无法自拔。
在这里提醒各位青少年,在聚会,外出游玩时,一定要多加小心,来源不明的饮料食物坚决不吃,更不要听朋友所谓的“劝解”去享受这一时的快乐,更不要听朋友的怂恿说什么“不上瘾,特别爽”,没有一个人能在毒瘾的控制下独善其身。
那些劝你尝试毒品的“朋友”,不是想害你,就是想坑你钱,根本就不是为了你好。不要让自己一时的糊涂,让亲者痛仇者快。
今天是世界禁毒日,希望世界从此之后,再无毒品。
内容来源:中国禁毒网,人民公安报《2019年中国毒品形势报告》
吸毒的毒
女生说有毒的话,就看她指的是什么有毒,看是你的话有毒了,还是什么东西有毒。
如果说是你说话有点刻薄,听起来好像有毒一样,这样她说你说话有毒,那你就下次注意一点,不要说那些刻薄,听起来有毒的话,这样就没有问题了。
如果说是她指的其他什么有毒,你就问问他是究竟是什么有毒。
吸毒对身体的毒性作用有哪些
禁毒的作用:
1.可以最广泛动员广大人民群众,深入持久地开展禁毒的人民战争。
2.可以变政府职能部门单一的禁毒行为为党委政府领导下的全社会行为。
3.可以突破禁吸戒毒这一关键问题。禁毒工作难就难在禁吸难,戒毒巩固更难。开展创建“无毒社区”活动,能最大限度地落实对社区内每个吸毒人员的监控和帮教工作。
4.可以带动“两个结合”。开展创建活动能促使社区组织把教育、打击、防范、管理等各项禁毒工作结合在一起,并狠抓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同时,有利于禁毒工作与社区两个文明建设的结合,带动社区经济、政治等全面建设的发展。
5.可以创建一片净土。促进各地区、各部门从自己做起,从基层的社区和单位做起,努力实现无毒目标,在此基础上,积小区为大区,将无毒社区逐步扩大到一县、一市、一省,最后在全国禁绝毒品。
禁毒的意义:
(1)随着全球性的毒品泛滥,毗邻我国西南边境的金三角毒品生产规模扩大,境外毒品开始对我进行渗透,过境贩毒引发了我国毒品的死灰复燃;70年代末至80年代,我国毒品问题表现为以过境贩毒为主,毒品问题主要在西南边境局部地区,危害也局限在局部地区。90年代以来, 我国的毒品问题逐渐严重,并发展成为过境贩毒与国内消费并存,毒品问题发展蔓延到全国的大部分地区。目前,在过境贩毒情况严重的同时,国内毒品消费的情况更加严重,许多地区已泛滥成灾。
(2)1999年,国家禁毒委员会召开全国禁毒工作会议,针对一些地方制造冰毒犯罪情况突出的情况,及时调整禁毒工作方针,将三禁并举的方针调整为禁吸、禁贩、禁种、禁制四禁并举。 四禁并举符合毒品问题的发展规律,符合我国的毒情和综合平衡的国际禁毒战略;吸毒、贩毒、种毒、制毒互有联系,相互刺激,互为因果;目前我国吸毒、贩毒、种毒和制毒的违法犯罪活动同时并存;近年来,国际社会已经注意到减少供应与减少需求同等重要,提出减少需求与减少供应并重的原则。所以,坚持四禁并举,就是减少毒品供应与减少毒品需求的统一。
(3)我国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内禁毒工作的主要目标和任务是:提高戒毒效果,减低复吸率,控制新吸毒人员的滋生;基本禁绝非法种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最大限度把毒品堵在境外和查获在边境地区;加大禁毒宣传教育的力度,提高全民族的禁毒意识;加强禁毒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执法水平,更加有力地打击毒品违法犯罪活动。
吸毒的作用原理
第一,确定禁毒工作方针和禁毒工作领导体制。经过长期的禁毒斗争实践,我国逐步形成了“禁吸、禁贩、禁种、禁制并举,预防为本,综合治理”的禁毒工作方针,这个工作方针符合毒品问题发展规律、符合我国毒情形势,也与国际禁毒战略相一致。
同时,禁毒工作涉及面广,需要在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设立专门机构,统一组织、领导禁毒工作。
通过立法,明确国家禁毒委员会在国务院领导下主管全国的禁毒工作,并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国务院有关部门的禁毒工作。省、市、县级人民政府根据禁毒工作的需要,可以设立相应的禁毒领导机构。
这样的禁毒工作领导体制有利于各级政府进一步加强对禁毒工作的领导,有利于各级禁毒委员会组织、协调、指导相关部门积极开展禁毒工作,也有利于调动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禁毒斗争。
第二,全面规范禁毒业务工作、构建完整的禁毒工作体系。通过禁毒立法,全面规范毒品管制、毒品预防和宣传教育、禁吸戒毒、禁毒国际合作等相关业务工作,特别是把经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宣传、戒毒、帮教体系通过法律固定下来。
《禁毒法(草案)》以减少新吸毒人员滋生为目标,规定了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群众性组织、新闻媒体、重点场所以及城乡基层组织采取各种形式开展全民禁毒宣传教育,普及毒品危害和毒品预防知识,增强公民的禁毒意识,提高公民预防和抵御毒品的能力。将“强制戒毒”和“劳教戒毒”的称谓分别改为“隔离戒毒”和“强制性教育矫治戒毒”,形成隔离戒毒、强制性教育矫治戒毒、戒毒医疗机构戒毒、戒毒药物维持治疗戒毒等多种形式并存的戒毒模式。
为提高戒断巩固率、降低复吸率,还规定了国家采取各种措施帮助吸毒人员戒除毒瘾,教育和挽救吸毒人员,明确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特别是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的帮教责任,明确了帮教工作由吸毒人员直系亲属、所在单位或者就读学校及村民委员会或者城市居民委员会共同实施,要求基层组织和劳动保障部门提供必要的就业技能培训、就业指导和就业援助。
第三,进一步明确禁毒法律责任。鉴于现有刑事、行政法律法规对毒品违法犯罪行为的处罚尚有不完善之处,需要通过立法进一步明确相应的法律责任。
《禁毒法》将与现有法律法规相衔接,对《刑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等未明确的罚则,《禁毒法》将予以进一步完善。对于违反《禁毒法》的行为,如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的相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没有构成犯罪的,如果《治安管理处罚法》有规定,予以治安处罚;对于《治安管理处罚法》没有规定的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介绍买卖毒品、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非法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提供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的幼苗和未经灭活的种子等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禁毒法》处罚。
第四,明确“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的禁毒工作机制和保障机制。毒品问题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禁毒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通过禁毒立法,明确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的禁毒责任,有利于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全社会更加积极主动地履行禁毒职责和义务,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共同开展禁毒斗争;有利于充分发挥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运用政治、经济、法律、行政、教育、文化、医疗及国际合作等多种手段,综合治理毒品问题,切实形成政府统一领导,禁毒委员会主管并组织、协调、指导,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的禁毒工作格局。
同时,禁毒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公共管理和社会事务,作为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需要通过立法,将禁毒工作纳入国家和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将禁毒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并鼓励社会捐赠,通过多种渠道为我国禁毒斗争提供稳定、必需的经费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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