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有哪些作用(说一说民法有哪些作用)
说一说民法有哪些作用
一是民法对行政法的基础性作用。民法的制度、原理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行政法的制度、原理。我在近年研究中深切感受到,行政行为效力理论、行政法基本原则等在很大程度上受到民法的影响。
行政法上的撤销制度、无效制度、变更制度、转换制度、补正制度以及追认制度等,实际上都是以民法为制度渊源发展而来,甚至行政行为概念本身,也受到民事法律行为概念影响。行政法中的诚信原则、平等原则等,虽然不能说完全与民法中的相关原则相同,但仍能感受到民法基本原则对它们的影响。
二是行政法对于民法保障性作用。对此我主要想强调五点。
第一,民事主体在法律上得到认可,通常取决于一个行政行为。就自然人而言,一个自然人当然是一个民事主体,但这个自然人从何时取得民事主体资格,又在何时丧失民事主体资格,并非取决于客观事实何时发生,而是原则上取决于“出生证”与“死亡证”上的记录,即相应的行政证明。
现实中,出生证上的生日与实际出生日期不一样的情形并非罕见,这也说明了行政行为对自然人民事主体认定上的影响。从法人和非法人组织来看,他们取得民事主体资格则取决于相应的行政登记,如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等。行政行为制度对于民事主体资格认定的影响在我国《民法典》中有直接体现。
有关自然人民事主体资格的规定,主要体现在《民法典》第15、25、31条中。第58、64、68、77、78以及88-92条,则体现出法人、非法人组织民事主体资格认定中的行政法因素。
第二,民事主体部分民事权利的取得,需要借助行政行为完成。有些民事权利的取得取决于自然因素,如年龄、智力状态等,但也有一些民事权利的取得以行政行为为前提,这主要是和行政许可与行政审批制度有关。举例来说,自然人只有考取驾照,才有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的权利,这就涉及行政许可制度。再如,一些民事主体只有获得相应的行政审批,才能取得特定的民事权利能力,从事特定民事行为。
第三,有些民事行为的法律效果,取决于特定的行政行为。一般而言,民事行为的法律效果遵循意思自治原则,只要民事主体双方愿意,就产生相应的法律效果。
然而,有些民事行为要产生相应法律效果,不仅需要“双方自愿”,还要取决于相应的行政行为。关于这一点,主要体现在《民法典》不动产物权登记的相关规定中。《民法典》第209条规定,经依法登记的不动产物权才发生效力,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民法典》还详细地规定了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登记制度,这主要体现在第349条。在婚姻家庭编中,也有关于婚姻登记和收养登记的规定。在我年轻的时候,法律还承认“事实婚姻”,农村人不了解、不重视婚姻登记,男方只要把女方“接来”(接亲仪式)就算结婚了。但现在,男女双方只有去民政部门登记之后,才算在法律意义上结了婚。
所以可以说,有些行政行为制度对民事行为制度有着很大的制约作用,有了特定的行政法上的行为,才能实现相关民事行为的法律效力。
第四,有些行政制度影响民事法律关系,影响民事法律责任的承担。一些导致民法法律责任产生的法律事实往往由行政法而产生。这一点在学理上目前还存有争议,在我国《民法典》中体现也不多,但确实给我们提供了看待民法与行政法关系的新视角。影响民事责任承担的行政行为主要指行政确认与行政裁决制度,如交通事故、医疗事故认定制度,土地确权制度等。
第五,在民事法律秩序的维护上,行政法律责任往往是民事法律责任的进一步加强。这也是我们观察行政法与民法关系时不可忽视的一点。
一般而言,民法主要是通过民事责任制度来维护民法秩序,使受损害的民事主体的权利恢复到不受损害的圆满状态。但当民法制度不足以维护民法秩序时,行政法制度便开始发挥作用。在这种情况下,责任人不仅要承担民事责任,还要承担行政责任,行政法通过一系列行政法律责任的课予,包括较为严厉的行政处罚,来使法律秩序恢复到圆满状态。所以,行政法律责任是对民事法律责任的补强。
民法的作用是什么
民法是调整平等民事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非法人组织之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法律体系中的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我国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民法既包括形式上的民法(即民法典),也包括单行的民事法律和其他法律、法规中的民事法律规范。很多人会把商法和民法合在一起理解,即民商法。商法和民法某些方面的内容是共通的。
民法有什么用
民法的适用范围又称民法的效力,是指在何时、何地、何人之间的关系应适用有关的民事法律规范。包括在时间上的效力、在空间上的效力和对人的效力。
一民法在时间上的效力。民法在时间上的效力即时间上的适用范围,指的是民事法律规范在何期间有效,亦即在何时间内可以和应当适用该法律规范。民法在时间上的效力有以下两条规则:①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即法律原则上只适用于生效后发生的事项,而不适用于生效前发生的事项;②新法改废旧法。即在新法生效后,有关针对同一事项的旧法即使没有明令废除也当然废止。
民法在空间上的效力是指民事法律规范适用于何地域内发生的民事关系。我国民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领土、领海、领空以及依据国际法和国际惯例视为我国领域内发生的民事关系。但由于民法的渊源不同,民事法律规范的效力范围也就有所不同,如地方性法规仅适用于该地区。
民法对人的效力是指民事法律规范适用于哪些人。我国民法对人的效力采取属人主义与属地主义,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仅适用于我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适用于在我国境内的外国人、无国籍人以及外国法人在我国设立的分支机构。
民法有什么作用
民法基本原则的功能:
(一)指导功能
民法基本原则的功能突出表现在它的指导性。学者在论述民法基本原则时,强调它是指导原理、指导原则、指导方针。民法的基本原则对民事立法、民事行为和司法均有指导意义。
(二)约束功能
民法基本原则对民事立法、民事行为和民事司法都有约束力。民法基本原则对民事基本法中的具体规范和单行民事规范,具有约束力,即民事法律规范不能违反民法的基本原则。民事行为受民法基本原则的约束,违反民法基本原则的民事行为不受法律保护。民法基本原则对民事司法活动具有约束力,法官解释和适用民事法律规范应当以民法的基本原则为依据,如果偏离民法基本原则,就会形成错判。
(三)补充功能
民法基本原则在民事法律规范中处于指导与统帅的地位,但是,通常在民事法律规范有具体的规定的情况下,必须适用具体规定,不能直接适用民法基本原则。
说一说民法的作用是什么
二者的区别:
1、刑法就是规定什么是犯罪,犯什么罪应承担什么样的刑事责任的法律。
民法,是用来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如赔偿、债。
2、民法是解决民事纠纷,而触犯刑法就是犯罪,要追究刑事责任。
3、民法是部权利法典,告诉人们享有哪些权利。
什么是民法它有什么作用
民法是规范社会生活的重要法律,是调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律。民法乃是"以法律形式表现了社会经济生活条件的准则"。
它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一)、民法是保障市场体制正常运行的有效法律形式。民法的主体制度使得商品生产者、经营者能够作为独立平等的主体进入市场;法律行为制度赋予当事人以广泛的行为自由和活动空间;物权制度控制着主体对各种物品的权利限度,同时也保护着主体对特定物品的正当权利。
(二)、民法可以为人权提供基本保障。人权是人按其本质属性享有和应当享有的权利。民法实质上是权利法。它首先给人的人格权、人身权、财产权等基本权利以规定和保护,为其他权利包括政治权利和经济、社会、文化权利的保护提供基础。
(三)、民法可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民法体现着社会公平和社会正义。它调节着各种利益,保护人们合法地谋求自己的利益,不允许侵害社会和他人的弱肉强食,谋取非法利益。
(四)、民法可以促进民主政治。民法是私法,要求划分政治国家和市民社会,划分政治生活和市民生活。在市民社会和市民生活中,实行私法自治原则,要求国家公权力不得随意介入、干涉,这有利于抑制公权力的不当扩张与膨胀。权力机关不法或不当侵害民事权利,也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这必将有利于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