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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d有什么副作用吗(icd适合什么病)

更新:2022-11-10 09:00编辑:bebe归类:四季养生人气:93

icd适合什么病

安县于2010年6月起根据国家及省市文件要求,将儿童白血病、肾功能衰竭等20种疾病作为重大疾病保障,进行特殊报销政策,2010年6月-2013年2月,肾功能衰竭是按照报销要求在符合临床路径及限额的基础上,实行55%的比例进行报销。

从2013年2月起,安县执行《四川省卫生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民政厅、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提高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川卫办发〔2013〕7号)文件要求。在这份文件中,终末期肾脏病作为重大疾病报销,适用对象:以终末期肾脏病(icd-10:n18.0)为第一诊断的患者,采用维持性血液透析,在一年内发生的血液透析的治疗费用,纳入新农合重大疾病按病种付费范围。

支付条件:治疗过程需严格按照《终末期肾脏病常规血液透析治疗临床路径(2011年版)》执行,方可实行按病种付费。

支付标准:支付费用包括患者全年血液透析的门诊治疗的治疗费用,不包含药费、放射费、化验费等。医院应在限额支付标准内收取血液透析的费用,其中三级医院相应限额内费用的70%,二级医院相应限额内费用的75%由新农合基金支付。门诊治疗费用的限额支付标准:三级医院支付标准5.46万元,新农合支付3.82万元,二级医院支付标准4.55万元,新农合支付3.41万元。

治疗、报销与结算流程为:重大疾病患者携带参合证、身份证(或户口簿)、《四川省重大疾病新农合定点诊治登记表》等到定点救治医院就诊,定点救治医院审查患者参合信息,对确诊为按病种付费范围的重大疾病患者,开具入院通知单,标注“新农合重大疾病”,按重大疾病类别进行管理。病人将该表交安县民政局及县新农合中心进行审核及备案。

2013年2月起,安县为减轻重大疾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将未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及不符合临床路径、限额收费、限额支付条件患者的报销办法调整为不扣减起付线及自费部分,按照医药总费用的55%比例进行报销。

徐女士母亲患病住院按照55%的比例进行报销,可能主要存在以下两个原因:一、未在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填写《四川省重大疾病新农合定点诊治登记表》,并到县民政局及县新农合中心审批备案;二、不符合“川卫办发〔2013〕7号”文件要求执行临床路径及限额收费、限额支付条件。

ICD患者

ICD是植入型心律转复除颤器的英文缩写,是一种体积较小,能够植入患者胸腔或者腹腔的医疗设备。

icd疾病诊断是什么

  病案管理系统简述  概述:  病案管理工作站主要为医务科病案管理人员提供集病历质控,病历封存、解封,ICD编码管理、病案管理、病历借阅管理、医疗统计于一体的病案管理工作平台  功能:  全院病人病历书写质量情况实时监控,可按科室,按病区,按医生实时查看病历书写缺陷情况并可及时发送质控状况报告,全面实现医疗环控要求。  按病案管理规范要求全面实现病历在线封存,封存时可自动检查病历完整性。  内置完整的ICD-9,ICD-10疾病诊断编码库及ICD-9-CM3手术名称编码库。  病案工作站和医生工作站可共享病案首页数据,减少病案数据录入工作量。  实现病人病历数据在线借阅审批管理。

医学中的ICD是什么意思

这篇文章,我们来科普儿童自闭症的定义和诊断标准。

定义

孤独症谱系障碍(autism spectrum disorders,ASD)是一类神经发育障碍性疾病,以社会住及交流障碍、兴趣狭窄、刻板与重复行为为主要特点。ASD是以孤独症为代表的一组疾病的总称,美国精神医学学会于2013年5月发布的《精神障碍诊断与统计手册》(第5版)( DSM-5)中ASD具有新的含义,以社会交往和社会交流缺陷以及限制性重复性行为、兴趣和活动两大核心表现为特征。它包含DSM-4中4种独立的障碍:孤独样障碍(孤独症)、阿斯伯格障碍、儿童瓦解性障碍及广泛性发育障碍未分类。

先前独立的4种障碍实际是一种障碍在两大核心特征方面不同程度的表现。除上述核心表现外还涉及感知、认知、情感、思维、运动功能、生活自理能力和社会适应等多方面的功能障碍,其中特异性的感知觉与认知功能障碍往往伴随患者一生,严重阻碍发育期儿童综合能力发展。

诊断标准

ASD儿童主要障碍表现为社会交往的障碍,语言交流的障碍,不寻常的行为方式,如兴趣的狭窄刻板的行为强迫性或仪式性的动作等,多数还伴有感觉和动作异常、认知与智能的障碍等。

一、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第10版)(ICD-10)中的诊断标准:

请注意下列的项目数量和分类!!!

诊断:①孤独症:(2)~(4)合计至少6项;②非典型孤独症:发病年龄大于3岁或症状数未达6项;③阿斯伯格综合征:(2)至少2项,(4)至少1项,(3)中0项,且2岁前用单字,3 岁前可用词、短句沟通及有生活自理能力,后来有正常的语言和智能。

(1)3岁前出现功能发展异常或障碍(3项至少要有1项):①社交沟通情境之理解性或表达性语言;②选择性社交依恋或交互性社会互动;③功能性或象征性游戏。

(2)社交互动性:社会互动方面有质的障碍(4中项至少要有2项):①不会适当使用注视、脸部表情、姿势等肢体语言以调整社会互动;②未能发展和同伴分享喜欢的事物事物、活动、情绪等有关的同伴关系;③缺乏社会情绪的交互关系,而表现出对别人情绪不当的反应,或不会依社会情境而调整行为,或不适当地整合社会、情绪与沟通行为;④缺乏分享别人的或与人分享自己的快乐。

(3)沟通方面质的障碍(4项中至少要有1项):①语言发展迟滞或没有口语,也没有非口语的姿势表情来辅助沟通之企图;②不会发动或维持一来一往的交换沟通信息;③固定、反复或特异的方式使用语言;④缺乏自发性装扮的游戏或社会模仿性游戏。

(4)狭窄、反复、固定僵化的行为、兴趣和活动(4项至少要有1项):①执著于反复狭窄的兴趣;②强迫式地执着于非功能性的常规或仪式;③刻板的和重复的动作③对物品的部分或玩具无功能成分的执着。

二、DSM-5中的孤独症诊断

(1)现任或过去在多种情景内的社会沟通和社会互动方面表现出质的损伤:

①缺乏社交或情绪互动;②非口语沟通行为的应用有显著损伤;③无法发展、维持并理解符合其发展水平的社会关系。

(2)行为、兴趣或活动的模式相当局限,重复刻板,表现为下列各项中的至少2项:①现出刻板重复的动作行为、沉迷于某一物体或重复性言语;②表现出对惯例的同一性坚持,固执于一些仪式性的言语或非言语动作;③表现出对少数兴趣异乎寻常的高度集中;④表现出对环境中的感觉刺激反应过度、反应不足或是对某种感觉刺激表现出异常的兴趣。

(3)以上症状一定是在发育早期就表现出来的。

(4)以上症状的出现严重影响了社交、工作或是在其他重要领域的正常功能。

(5)此障碍无法以智力障碍或整体发展迟缓作更佳解释。由于智力障碍常常作为孤独症谱系障碍并发症,因此在做孤独症谱系障碍同智力障碍的共病诊断时,患者的社会沟通能力应低于正常发展水平。

DSM-5中自闭症的障碍程度可以分成三级

icd是什么病

眼科部分

  1。放宽了对视力和屈光度的要求。

  旧标准规定:“任何一眼裸眼远视力应达到0。7或以上,双眼远视力应达到1。0或以上。如任何一眼裸眼远视力低于0。7,但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可视为合格:a)裸眼远视力不低于0。3(相当于4。7);b)矫正视力不低于1。 0;c) 屈光度不超过±3。00D(球镜当量)或散光两轴相差不超过2。00D 。屈光参差不应超过2。50D(球镜当量)。”

  新标准规定:“任何一眼裸眼远视力应达到0。7或以上,双眼远视力应达到1。0或以上。如任何一眼裸眼远视力低于0。7,但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鉴定为合格:a)裸眼远视力不低于0。 1(相当于4。0);b)矫正远视力不低于1。0。屈光度(等效球镜)不应超过-4。50D~+3。00D范围;散光两轴相差不应大于2。00D;屈光参差不应大于2。50D。”

  解读:据统计,之前视力不达标及屈光度超标高居招飞体检淘汰率第一位。 此次招飞标准修订后,裸眼远视力由0。3放宽至0。1,屈光度要求由不超过±3。00D放宽至-4。50D~+3。00D范围,使得符合招飞要求的学生生源群体占比由约28%扩至约84%,为各航空公司选拔更多优秀文化素质学生提供了广阔空间,也为众多近视学生提供了更多翱翔蓝天、实现飞行员梦想的机会。

  2。有条件允许接受角膜屈光手术的人员进入民航飞行员队伍。

  旧标准规定:“不应为角膜屈光术后”。

  新标准规定:“接受角膜屈光手术后至少满6个月,同时满足以下条件鉴定为合格:

  a)角膜屈光手术时年满18周岁;

  b) 手术前屈光度不应超过-4。 50D~+3。00D范围,同时不伴有其他相关病理性改变;

  c)手术方式为利用准分子激光或飞秒激光进行的表层或板层角膜屈光手术;

  d)手术眼裸眼远视力不应低于0。9,双眼裸眼远视力不应低于1。0,屈光度保持稳定;

  e)任何一处角膜厚度不应小于460 μm;

  f)双眼视功能正常;

  g)无明显的眩光、干眼、雾状混浊等手术后并发症或后遗症;

  h)具有原始完整的术前检查资料和包括手术切削参数的手术记录。 ”

  角膜屈光手术技术日益成熟进步、临床应用日益广泛,已经成为临床矫正近视的重要治疗方式。经过近20~30年的临床长期观察,民航对角膜屈光手术远期并发症担忧正逐步消退,允许飞行员接受角膜屈光手术技术的呼声日益高涨。

  鉴于此,项目课题组认真论证调研和实际测试,完成了此次招飞标准对角膜屈光手术要求内容的制定。 为怀有强烈蓝天飞行梦想但已经接受角膜屈光手术的众多人员打开了一扇窗,也为近视人员接受最新医疗技术、摘掉眼镜进入飞行员队伍提供了契机。

  外科部分

  招飞体检外科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变化:

  1。 取消了“身高不应低于1。65 m,腿长不应短于74cm”的限制。

  旧标准规定:“身高不应低于1。65 m,腿长不应短于74 cm”。 新标准规定:“身高、腿长和臂长应符合飞行职业要求。”

  解读:对于身高和腿长,新标准给予了指导性的鉴定原则,取消了以往招飞体检身高和腿长的下限数值,其宽松程度与现役飞行员一致。 新标准执行后,在保障航空安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可以自主选择飞行学员的身高下限。除非用人单位大幅度降低身高下限的门槛,出现大批身高偏低飞行学员的可能性并不大,但对于身高距离165cm较近的受检者(尤其是女性受检者)无疑是一个福音,为他们实现飞行梦想提供了机会。

  二、 取消了“不应有自发性气胸病史”的限制。

  旧标准规定:“不应有气胸及其自发性气胸病史”。新标准规定:“不应有气胸”。

  解读:自发性气胸可能复发,旧标准对于自发性气胸病史采取“一票否决”的做法。执行新标准后,对于有自发性气胸病史者,体检医生会进行个别评定,充分评估其自发性气胸复发的风险(如:治疗方式是否可接受、目前肺部有无基础病变、有无治疗后遗症或并发症、观察时间是否足够等等),而不是一律将其鉴定为不合格。

  三、放宽了肝囊肿、肝血管瘤、肾囊肿、肾错构瘤和胆囊息肉大小和(或)数量的限制。

  旧标准规定:1、肝囊肿直径不应大于10 mm,或其数目不应超过两个;2、直径小于等于5 mm、不伴有胆囊壁增厚、非胆囊颈部的胆囊息肉可视为合格;3、单发肾囊肿直径小于10 mm可视为合格。

  新标准规定:1、单纯性肝囊肿总数目不超过两个,且最大径不大于2 cm;2、肝血管瘤总数目不超过两个,且最大径不大于2 cm;3、胆囊息肉最大径不大于0。5cm。4、单纯性肾囊肿总数目不超过两个,且最大径不大于2 cm;5、单发肾错构瘤最大径不大于2 cm。

  解读:新标准进一步放宽了常见肝肾良性占位性病变大小的限制,取消了胆囊息肉不得位于胆囊颈部和不得伴有胆囊壁增厚的限制。值得提示的是,新标准更加关注囊肿的性质,只有单纯性肝囊肿或肾囊肿才可以合格。如果受检者是多囊肝、寄生虫性肝囊肿或多囊肾,会鉴定为不合格。

  四、取消“RPR检测不应为阳性”的规定,检测方法改为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学试验。

  解读:旧标准的梅毒筛查项目为RPR检查,RPR阳性则一律鉴定为不合格,这可能导致RPR假阳性者也被淘汰。 新标准规定的梅毒检查方法为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学试验,避免了RPR假阳性者被误淘。 另外,新标准明确规定了不应有梅毒、淋病、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以及其他性传播疾病。

  也许有人会问:以前感染过梅毒可不可以参加招飞?——新标准强调的是现症梅毒应鉴定为不合格,对于既往有梅毒史(已临床治愈,RPR阴性)者,体检医师会要求其提供充分的医学资料以评估其是否完全治愈,综合做出鉴定结论。

  五、放宽了关于下蹲功能不全的限制。

  以往招飞体检时会检查下蹲功能,Ⅲ度下蹲功能不全者予以淘汰。考虑到目前大型客机驾驶员座椅可调节、下蹲功能不全对航空安全无实质性影响等因素,新标准不再对下蹲功能不全做出限制。

  六、增加了关于泌尿系畸形的限制。

  旧标准中没有关于泌尿系统畸形的限制,然而,泌尿系畸形(如马蹄形肾、先天性巨输尿管、肾盂输尿管连接处梗阻、输尿管囊肿、腔静脉后输尿管等等)继发其它疾病的可能性高(如:泌尿系结石)。现役飞行员往往因此而停飞,该条款正是根据以往的经验教训对招飞标准做出的补充。

  内科部分

  内科招飞新标准主要变化有:

  1。精神神经疾病的鉴定综合借鉴了国际通用ICD-10疾病分类、CCAR-67FS中精神疾病鉴定原则;取消了对部分精神疾病家族史要求和“癫痫家族史”的限制,更多注重受检者本人健康状况。

  旧标准规定:“不应有精神障碍及其病史和家族史;不应有人格障碍;不应有癔症、神经症;不应有睡眠障碍;不应有物质依赖、物质滥用;不应有言语和语言发育障碍;不应有癫痫及其病史和家族史;不应有原因不明的、难以预防的意识障碍及其病史”。

  新标准规定:“不应有自我伤害的心理异常或精神障碍;不应有癫痫、痫样发作及其病史;不应有原因不明的或难以预防的意识障碍及其病史。

  不应有下列精神疾病及其病史:

  器质性(包括症状性)精神障碍;

  使用或依赖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酒精滥用或依赖;

  精神分裂症、分裂型及妄想性障碍及其家族史;

  心境(情感性)障碍;

  神经症性、应激性及躯体形式障碍;

  伴有生理障碍及躯体因素的行为综合征;

  成人的人格与行为障碍;精神发育迟缓;

  心理发育障碍;

  通常起病于儿童及少年期的行为与情绪障碍;

  未特定的精神障碍。

  2。完善血压测量方法和处理流程。

  旧标准规定:血压测量均应用袖带宽12 cm汞柱式血压计测量。当血压超过标准值时,应在受检者充分休息后复查两次,两次结果均正常者,方可视为血压正常。

  新标准规定:血压测量应用袖带宽12 cm的医用血压计测量。 受检前半小时内禁烟、禁咖啡,排空膀胱。安静环境下,取坐位,测量右臂肱动脉血压。当血压超过标准值时,应在受检者充分休息后复查两次,两次结果均正常者,方鉴定为血压正常。如复查两次血压中只有一次在正常范围,可做24小时动态血压进一步明确。

  解读:血压的鉴定标准没有变化,但血压的测量流程发生变化。 既往的血压测量是三次血压中,如第一次超标,后面两次必须连续都正常才可以鉴定为合格,否则就鉴定为不合格;新标准中,如第一次血压超标,后面两次中有一次正常者,可以获得做动态血压进一步判断的资格。实际上是将血压有较大波动的受检者用动态血压进一步分类,动态血压正常者,可鉴定为合格。 此条标准的更改将会增加既往淘汰率较高的血压超标受检者中部分人员重新获得体检合格的可能性。

  3。取消部分系统疾病病史不合格的限制。

  旧标准规定:不应有泌尿系统疾病及其病史;不应有血液系统疾病及其病史;

  不应有免疫、内分泌系统及新陈代谢疾病及其病史。

  新标准规定:不应有泌尿、生殖系统疾病或畸形;不应有血液系统疾病;不应有风湿性、内分泌系统及营养代谢性疾病。

  解读:可以完全治愈或恢复正常的病种治愈后可以评定为合格,更多注重体检时期身体条件状况,增加学生患病治愈后继续飞行梦想的机会。

  4。新标准中取消胸部透视的检查要求。该项检查临床已不常规应用,在胸片正常的情况下,不再做透视,也减少X-线的辐射剂量。

  5。新标准规定了心电图描记和心率测量的方法。新的标准中强调了心率的测量听诊时间长度的要求,即一分钟。听诊时间过短会影响到心率的准确性,包括心动过速和心动过缓;同时心电图的描记也对心率异常时描计时间长度进行了要求,目的是为了更加科学合理地进行判定。

  6。新标准明确了动态心电图的判定标准和不同情况下的处理程序,进一步提高了标准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

  耳鼻咽喉科部分

  耳鼻咽喉科新标准主要变化有:

  1。听力鉴定新标准:“宽”中有“严”,宽严相济,体现了科学性和规范性。

  新标准内容:“纯音气导听阈每耳在250Hz、500Hz、1000Hz、2000Hz、3000Hz任一频率听阈不应大于25dB;4000Hz、6000Hz、8000Hz三个频率的双耳听阈总值不应大于270dB且每耳4000Hz不应大于45dB。 ”

  新标准的修订主要体现在两个部分。首先是“250-3000Hz”部分。原标准规定“500 、 1000 、2000 Hz任一频率的听力损失不应超过 20 dB; 250 、3000Hz 任一频率的听力损失不应超过 25 dB;这五个频率上有一或二个频率超过上述标准5dB可视为合格。 ”

  近年来,随着民航业的迅速发展、民用航空器的不断更新,以及民航耳鼻咽喉科鉴定技术和测听环境的升级,这一规定的局限性日显突出。鉴于此,我们以现行的WHO正常听力范围为依据,将“250~3000Hz”统一界定为25dB,既体现出了科学性,也达到了规范性的要求。

  其次是高频“4000、6000、8000Hz”部分。新标准把高频总值放宽到了270dB,相对于原标准的210dB,放宽幅度着实不小。这对于当前高频听力损失发病率较高的高中生或大学生们来说是一大利好,相信许多受此困扰的同学又看到了翱翔蓝天的希望。 然而,需要提醒的是,虽然高频总值放宽了,但增加了一个前提条件,就是4000Hz不应超过45dB,两个条件必须同时满足才能通过。所以,还是要提醒各位同学和广大飞行爱好者平时要注意保护自己的耳朵,尽量不去噪声大的地方,少戴或不戴随身听或随身听音量控制在较低的强度。

  2。鼻腔鼻窦鉴定新标准:逐步放宽,操作性更强。

  新标准内容:“不应有影响功能的鼻及鼻窦慢性疾病,但下列情况可视为合格:

  “a)程度较轻的筛窦和(或)上颌窦炎,鼻腔检查无明显异常,窦口引流通畅;

  “b)上颌窦粘膜囊肿,小于窦腔三分之一,鼻腔检查无明显异常,窦口引流通畅。 ”

  新标准将“程度较轻的筛窦炎”也认定为合格,同时不再限定上颌窦粘膜囊肿的位置,从整体上体现了招飞标准修订“放宽”的原则。这一变化得益于当前临床上鼻内镜技术广泛应用以及鼻窦CT的普及。体检医师对于鼻窦炎或鼻窦囊肿等鼻腔疾病的鉴定,不再是“盲人摸象”式的,可以借助先进的仪器延伸自己的视野和角度,对疾病的认识也更为透彻和深入。 因此对于申请招飞的同学们来说,又多了一次合格的机会。总体来说,并不是凡是鼻窦炎就会被淘汰,体检医师会根据症状、鼻腔检查情况、鼻内镜或鼻窦CT结果进行综合判断,做出合理科学的结论。

ICD疾病分类

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划分为9个等级。每一等级的标准包括电子病历各个局部系统的要求和对医疗机构整体电子病历系统的要求。

(一)0级:未形成电子病历系统。

1.局部要求:无。医疗过程中的信息由手工处理,未使用计算机系统。

2.整体要求:全院范围内使用计算机系统进行信息处理的业务少于3个。

(二)1级:独立医疗信息系统建立。

1.局部要求:使用计算机系统处理医疗业务数据,所使用的软件系统可以是通用或专用软件,可以是单机版独立运行的系统。

2.整体要求:住院医嘱、检查、住院药品的信息处理使用计算机系统,并能够通过移动存储设备、复制文件等方式将数据导出供后续应用处理。

(三)2级:医疗信息部门内部交换。

1.局部要求:在医疗业务部门建立了内部共享的信息处理系统,业务信息可以通过网络或介质交换在部门内部共享并进行处理。

2.整体要求:

(1)住院、检查、检验、住院药品等至少三个以上部门的医疗信息能够通过联网的计算机完成本级局部要求的信息处理功能,但各部门之间可未形成数据交换系统,或者部门间数据交换需要手工操作。

(2)部门内有统一的医疗数据字典。

(四)3级:部门间数据交换。

1.局部要求:医疗业务部之间门可通过网络传送数据,并采用任何方式(如界面集成、调用信息系统数据等)获得部门外数字化数据信息。本部门系统的数据可供其他部门共享。信息系统具有依据基础字典内容进行核对检查功能。

2.整体要求:

(1)实现医嘱、检查、检验、住院药品、门诊药品、护理至少两类医疗信息跨部门的数据共享。

(2)有跨部门统一的医疗数据字典。

(五)4级:全院信息共享,初级医疗决策支持。

1.局部要求:通过数据接口方式实现所有系统(如HIS、LIS等系统)的数据交换。住院系统具备提供至少1项基于基础字典与系统数据关联的检查功能。

2.整体要求:

(1)实现患者就医全流程信息(包括用药、检查、检验、护理、治疗、手术等处理)的信息在全院范围内安全共享。

(2)实现药品配伍、相互作用自动审核,合理用药监测等功能。

(六)5级:统一数据管理,中级医疗决策支持。

1.局部要求:各部门能够利用全院统一的集成信息和知识库,提供临床诊疗规范、合理用药、临床路径等统一的知识库,为本部门提供集成展示、决策支持的功能。

2.整体要求:

(1)全院各系统数据能够按统一的临床数据管理机制进行信息集成,并提供跨部门集成展示工具。

(2)具有完备的数据采集智能化工具,支持病历、报告等的结构化、智能化书写。

(3)基于集成的患者信息,利用知识库实现决策支持服务,并能够为临床科研工作提供数据挖掘功能。

(七)6级:全流程医疗数据闭环管理,高级医疗决策支持。

1.局部要求:各个医疗业务项目均具备过程数据采集、记录与共享功能。能够展现全流程状态。能够依据知识库对本环节提供实时数据核查、提示与管控功能。

2.整体要求:

(1)在药疗、检查、检验、治疗、手术、输血、护理等实现全流程数据跟踪与闭环管理。并依据知识库实现全流程实时数据核查与管控。

(2)形成全院级多维度医疗知识库体系(包括症状、体征、检查、检验、诊断、治疗、药物合理使用等相关联的医疗各阶段知识内容),能够提供高级别医疗决策支持。

(八)7级:医疗安全质量管控,区域医疗信息共享。

1.局部要求:全面利用医疗信息进行本部门医疗安全与质量管控。能够共享患者外部医疗机构的医疗信息进行诊疗联动。

2.整体要求:

(1)医疗质量监控数据全部来自日常医疗信息系统,重点包括:院感、不良事件、手术等方面质量指标,具有及时的报警、通知、通报体系,能够提供智能化感知与分析工具。

(2)能够将患者病情、检查检验、治疗等信息与外部医疗机构进行双向交换。患者识别、信息安全等问题在信息交换中已解决。能够利用院内外医疗信息进行联动诊疗活动。

(3)患者可通过互联网查询自己的检查、检验结果,获得用药说明信息。

(九)8级:健康信息整合,医疗安全质量持续提升。

1.局部要求:整合跨机构的医疗、健康记录、体征检测、随访信息用于本部门医疗活动。掌握区域内本部门相关的医疗质量信息,并用于进行本部门医疗安全与质量持续改进。

2.整体要求:

(1)全面整合医疗、公共卫生、健康监测等信息,完成整合型医疗服务。

(2)对比应用区域医疗质量指标,持续监测与管理本医疗机构的医疗安全与质量水平,不断进行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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